閩南網3月15日訊 今天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梳理總結發現,2010年至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直接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類的糾紛14458件。其中,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占90%以上。
此外,還有案由確定為產品質量損害糾紛、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產品責任糾紛、服務合同糾紛等其他類型案件。從案件處理結果看,以判決方式結案的有3832件,調解、撤訴9264件,案件調撤率達64%。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李庭長分析,商品房預售糾紛主要體現在:
1.通過合同附件變更主合同條款約定,減輕開發商責任,加重業主責任;
2.以學區房、配套設施、戶口等條件進行廣告宣傳,但沒有將該宣傳條款寫入商品房銷售合同;
3.出現容積率變更、規劃變更等問題時,開發商未及時與政府部門溝通協調,補充提交相關材料,導致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4.開發商轉讓未批準預售的地下車位、架空層,導致合同出現效力與權屬糾紛;
5.申請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難度增加,購房者無法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房款。(海都記者 韓婧 通訊員 蔡宗謀 黃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