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漁業部門和濕地管理處:
誰是執法主體,還有待進一步認定
前日的現場調查,目前進展如何?昨日下午,記者來到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海洋監察科。海監科相關負責人介紹,執法支隊正在對土路區域是否為濕地保護區進行認定,還需要通過海域圖的精準經緯度坐標比對。
該負責人說,一般海域的執法主體為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但因濕地自然保護區的海域屬特殊區域,如果認定該區域屬濕地保護區,那么執法主體首先應為濕地管理處,如有需要,再由支隊進行配合。
而泉州灣河口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處負責人卻認為,如果出現的是破壞紅樹林等行為,確實是由林業部門進行處理,但像這種破壞海域、侵占海灘的行為,因為這塊濕地同時也是海域,執法主體還應該是海洋漁業部門,管理處負責配合。(海都記者 徐錫思 陳斯紅 謝向明)
快刀短評
關于“誰是執法主體”的爭議尷尬了誰
根據泉州市文物保護管理所主任吳藝娟的“曝料”,填灘造路的源頭竟然可以追溯到半年前,聽起來令人震撼,更讓人心痛!
半年之久,面對肇事者堂而皇之破壞濕地的行為,“沒有執法權”的管理部門只能“頭疼,干著急”,而有“執法權”的一些管理部門,眼下卻正在爭議“誰是執法主體”、誰該是配合方,如此局面,說起來未免有些滑稽,更讓市民心生寒意。
如市文廣新局文物保護科負責人的說法,工地建筑垃圾填灘,養殖戶私自造路,對泉州灣河口濕地“破壞事實明顯,就在現場擺著,各界也都在關注,他都記不清楚自己跑了幾趟”,可為什么一直沒有一個明確的管理部門出面采取行動?
尤其是,如果事情在端倪時,就能有基層執法人員及時制止,又何至于演變成今天這樣,竟要等待上報市政府,來協調各部門,才能采取行動呢?
任何說辭,最后都不能掩飾有關管理部門的“不作為”。關于“誰是執法主體”的爭議,更是讓人尷尬,因為各方看似很有道理的說法,仔細想來卻經不起推敲,有些“踢皮球”的味道。
我們期盼各部門能盡快協調好,盡快明確責任單位和執法主體,盡快采取行動,恢復灘涂原貌,給公眾一個交代。(葭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