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育能拿到立案通知書
昨日,狀告易通卡公司的劉育能告訴記者,他已經拿到了思明區法院的立案通知書。這意味著,思明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前天,記者做了《押金超億元利息哪去了》的報道,介紹了易通卡公司被消費者告上法庭一事。報道推出后,消費者劉育能的訴求得到了眾多市民和網友的聲援,這一場官司也在網上引發了熱議。
劉育能說,他感覺自己身負眾多消費者的期望,希望自己在法庭辯論時能“不負眾望”。因此,收到立案通知書后,他已經開始研究法律規定,收集辯論依據?!拔乙煤脺蕚?,考慮在法庭上如何更好地陳述我的觀點,讓被告信服,讓法官接受?!?
劉育能說,他的要求很簡單,就是希望e通卡實現“信息公開”。目前,劉育能起訴的主要法律依據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7條規定和《價格法》第23條規定。
在咨詢法律專家和多位律師后,劉育能提出,未經聽證收押金違反了《價格法》,而收了押金又不公開信息,又違反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因此,他提出了“公開信息”和“返還押金”的訴求。
這次起訴,劉育能打的是民事訴訟,是將易通卡公司作為民事案件的被告。但是,深入研究相關法律規定后,他認為易通卡公司也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針對的對象,也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所以,劉育能說:“如果通過民事訴訟要求信息公開的路走不通,我會繼續打一場行政訴訟?!?
對此,廈門大學行政法專家、法學院教授劉連泰也持同一看法。劉連泰說,從維護公眾利益的目標出發,打行政訴訟效果更顯著?!巴ㄟ^一個行政訴訟個案的正義,公眾的利益會得到更好的保護?!?
專家說法
狀告企業也能打行政官司
劉連泰教授認為,盡管易通卡公司不是政府部門,但提供公共交通相關服務的企業也有公開信息的義務。
因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7條規定,“教育、醫療衛生、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信息的公開,參照本條例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制定”。
依據該規定,從事公共交通相關服務的企業已變身為行政訴訟法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可能因拒絕公開相關信息,而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記者陳捷/文沈威陸軍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