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譜《許葉分姓志》又載----
“當夫許公兄弟同到黃紫江,議曰:‘吾聞上古隱者,多更名易姓,設若朝廷復召,無由覓也。’二公爭頂母姓,焚祝告天。母曰:‘爾等勿爭,吾將樹葉為卜,擲之空中,憑風吹落誰身,即頂吾姓。’葉落延一公身,即以葉為姓也,號葉長官。”
譜中明確記載了為何改姓及改姓過程。在當時特定情況下,從母姓葉,有其現實考慮,可信度較高。
“隨母姓葉”添上“梧桐樹下分許葉”這一出,雖然讀起來生動、逼真,但是否符合當時的宗法制度呢?
我國的宗法制度確立于夏朝,發展于商朝,完備于周朝,影響于后來的各封建王朝。
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則是“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唐朝作為封建王朝,自然深受這一制度的影響。那么,在這種現實影響下,會允許長子改姓嗎?不免讓人生疑。
持“隨母姓葉說”的,還有乾隆二年(1737)修編的屏南《東峰葉氏族譜》(以下簡稱“屏南東峰譜”)、乾隆三十二年(1767)葉世珍主修的周寧《際會葉氏族譜》(以下簡稱“周寧際會譜”)。
兩譜均載:許成妻葉氏,生二子:長子文絹,號德猷,行延二,銀青光祿大夫,紹父姓許;次子文郁,諱德勛,行延三,金紫光祿大夫,從母姓葉。
與“政和漈頭譜”不同,這兩譜所載“隨母姓葉說”的是次子文郁。
從宗法制度來說,這一說法較符合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