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賣淫敲詐勒索 三男一審獲刑
[摘要]一貴州男子遭暴力逼迫寫下5000元的欠條,因沒錢還,女友及另外2個朋友被押走賣淫抵債,女友不從還被強奸(本報曾作報道)。
□“男子遭敲詐沒錢還 女友竟被押走賣淫抵債”追蹤
N本報記者 陳世國 通訊員 黃秋萍
本報訊 一貴州男子遭暴力逼迫寫下5000元的欠條,因沒錢還,女友及另外2個朋友被押走賣淫抵債,女友不從還被強奸(本報曾作報道)。昨日,因強迫賣淫罪和敲詐勒索罪,3男一審被石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3個月至13年半不等。
法院審理認為,何某、白某以及蒲某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脅迫手段迫使多名婦女賣淫,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賣淫罪,其中,何某、白某還強奸婦女并迫使其賣淫。另外,3男還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威脅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人民幣5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又構成敲詐勒索罪,均犯數罪,應數罪并罰。
同時,3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配合,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在犯罪過程中所起作用相當,不足以區分主從犯。且有2名受害女子在案發時均未滿16周歲,屬未成年少女,何某等人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均應從重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以強迫賣淫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以敲詐勒索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半,并處罰金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白某同樣兩項罪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半,處罰金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蒲某一審則被判有期徒刑7年3個月,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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