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第16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來臨,市公安局向社會發布5起經濟犯罪典型案例,涵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多種類型。
仙游縣王某榮以“高息理財”為幌子,通過“隊錢”形式向20余戶村民非法集資312萬元,僅歸還48萬元后潛逃。2024年4月,王某榮被警方抓獲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某公司副總經理許某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售賣其負責旗艦店內的白酒、飲料等貨物,侵占貨款120萬元。許某已被警方抓獲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我市一電商運營專員黃某虛構申請運營資金37萬元,其中22.3萬元用于個人揮霍,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某加工廠法人林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合作公司副總經理梅某支付“好處費”56萬余元,兩人均因行賄罪、受賄罪被查處。
此外,蔡某團伙利用電商平臺,在多地分飾售后服務商、供應商等角色,虛構退換貨事實,騙取保險費300余萬元,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警方提示,投資理財應通過銀行、證券等正規金融機構,警惕“無風險、高回報”“高額返利、保本理財”等虛假宣傳;企業需完善財務審批和物資管理制度,加強對高管及關鍵崗位人員的監督,防范內部人員作案;商業合作中要嚴守法律底線,拒絕“好處費”“回扣”等不正當交易;若發現騙保、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線索,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全媒體記者吳琪娜通訊員周彩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