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的小白(化名)騎電動車載著女友小念(化名),結果小念途中掉下摔成一級傷殘。小白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近日,洛江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檢方和辯護方各有說法。
2012年9月16日,小白的煙酒行在洛江羅溪開業了。沒想到,當晚一起厄運正在等待著他和女友小念。
深夜,關店出門后,他用電動車載著小念。小念因穿裙子側坐在后座上,一手提著手提包,一手提著一盒子。途中,小念從車后座摔下,小白趕緊將她扶到路邊休息。沒想到2分鐘后,小念突然口吐白沫,抽搐,隨即暈了過去。著急的小白趕緊打電話給朋友,讓其開車來幫忙。朋友來后,將二人載至羅溪衛生院,后在醫生建議下,小念被救護車轉送至解放軍第180醫院。
次日,小念的父親報警。后經鑒定,小念的傷情為一級傷殘,目前處于半植物人狀態。
檢方查明,小白未取得二輪摩托車駕駛證駕駛電動車載小念,小念從車上摔下受重傷。事故發生后,小白未能保護好現場。經交巡警部門認定:小白應承擔本事故的全部責任。經福建方正司法鑒定所鑒定:小白駕駛的電動車屬電動輕便摩托車(機動車)。
檢方認為,小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無摩托車駕駛證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因為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重傷,且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應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上,面對檢方提出的指控,小白的辯護律師提出,致使小念造成重傷后果的是意外事件,而非交通事故。他說,事故發生路段雖沒有路燈,但是電動車完全能夠照明行駛,該路段是水泥路,道路平整,亦沒有發生碰撞,受害人何時掉落地面摔傷,小白全然不知,不存在主觀上故意或者過失的任何行為。其次,交巡警部門認定事故責任依據的法律條文是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應承擔全部責任。而在本案中,小白沒有保護現場是客觀事實,但是沒有保護現場不等于破壞現場。
此外,辯護律師認為,小白所駕駛的電動車應當認定為非機動車輛,且無需辦理二輪摩托車駕駛證。
在庭上,小念的家屬提出附帶民事賠償金額400多萬元。法院將擇期宣判。(記者 黃雅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