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來,洛江區人民法院始終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牢牢堅持 “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線,秉承“便民、高效、低成本”的服務理念,通過能動司法、創新機制,服務洛江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積極回應群眾需求 拓展司法為民平臺
洛江區法院堅持人本主義親和司法觀,通過創新司法服務,充分化解矛盾糾紛,切實落實“司法為了人民、司法依靠人民、司法惠及人民”, 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
法制宣傳塑風尚。堅持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打好省級“青少年維權崗”品牌,完善心理疏導機制,提高對未成年被告人教育和挽救的力度。實施“法官進校園工程”,選派15名法官擔任轄區中小學、幼兒園的法制副校(園)長,與南少林國際學校共建“法制校園”等活動,在開學初分赴轄區各鄉鎮(街道)的6所中學,開展“上好開學法制第一課”送法進校園宣傳教育活動,加大未成年犯罪預防和教育力度;組織學生專場的“法院開放日”活動4次,邀請仰恩大學、區“二女戶”中學生等約300余人到法院參觀、旁聽庭審,體驗當“小法官”;建立未成年被告人判后定期回訪制,定期回訪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判后思想動態、改造情況,并通過社區黑板報、法制宣傳掛圖、座談會等形式,加強對未成年矯正對象的幫助教育。
司法協作助法治。2013年聯合區僑聯成立了涉僑維權工作協調指導小組,并制定了《關于建立涉僑維權工作銜接互動機制的實施意見》,積極構建完善涉僑維權銜接機制,維護歸僑眷屬、海外僑胞合法權益;聯合公安、檢察機關建立防范虛假民事訴訟機制;與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局共建社會撫養費非訴執行案件曝光制度,去年8月份起被市計生委在全市推廣,為轄區計生工作開展創造良好法治環境。
全力調解促和諧。開設“立案窗口調解臺”,完善退休老法官“返聘”工作機制,聘請3名法律業務水平高和調解經驗豐富的退休法官擔任專職調解員,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引導當事人理性處理糾紛機制。實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其他社會力量參與訴訟調解制度,對諸如土地流轉糾紛、贍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等案件的調解往往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注重建立涉臺民商案件協商調解機制,特邀9名熟悉臺灣事務和大陸法律政策的臺胞、臺商或從事涉臺事務從業人員擔任特邀調解員,有效化解涉臺糾紛案件。
健全能動司法機制 服務城市花園建設
“法官進社區”助力提升“綜治三率”。在轄區11個村(街道)設立“法官工作室”,通過走村入戶、法制宣傳、民意溝通等工作,早發現、早化解、早處置可能進入訴訟程序的矛盾糾紛,實現“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鄉鎮、重大疑難糾紛不出區”。一年來駐村法官入戶走訪群眾、與村干部座談40余人次,排查各類矛盾糾紛48件,為約500名群眾提供法律服務,成功調處29件,給轄區營造了和諧穩定的社會氛圍。
司法行政良性互動助力創建“省級法治先進區”。積極推動建立多元行政化解工作機制,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了黨委統一領導協調、政府和法院參與下的行政化解工作機制;加大行政巡回審判工作力度,加大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力度,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行政執法權威;健全完善與政府法制部門的良性互動機制,積極協調推進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的落實。發揮司法建議的軟性功能作用,建議行政部門在執法過程中,進一步規范調查取證、適用法律、制作文書等行政行為,確保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生態審判助力美化“全國生態區”。依托在區林業局的“涉林糾紛調解工作室”、“虹山鄉生態資源法律保護工作聯系點”和“國土資源巡回法庭”等平臺,訴前調解生態資源類型糾紛16件,其中2件集體糾紛,涉及村民100余戶,林地180余畝。接受法律咨詢200余人次;擴展涉及破壞生態環境案件懲治效果,對毀林、捕獵案件到現場開庭5次、邀請村民旁聽,同時通過電視、網絡、報紙等傳媒廣泛報道。與林業、消防等部門進鄉村開展防火宣傳5次,到農戶、田間地頭,開展法制宣傳10次,發放材料200余份,打造“無訟生態鄉村”,營造“美麗鄉村”生態文明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