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21日訊 為貫徹落實市、區兩級政府關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要求,切實保障洛江區城鄉困難居民基本生活水平,從2014年1月起,洛江區調整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
洛江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420元/人·月調整為470元/人·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252元/人·月調整為280元/人·月;五保集中供養標準調整為590元/人·月,五保分散供養標準調整為550元/人·月。相應的,洛江區城市低保人均補助水平提高到310元/人·月,農村低保人均補助水平提高到180元/人·月。
洛江區城鄉低保工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已連續8年提高標準,目前洛江區城市低保標準已與市區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