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記者李延霞、桑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會同上海市人民政府18日聯合發布《關于支持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行動方案》,從推動金融機構集聚、做實“五篇大文章”、擴大制度型開放、提高監管水平、完善政策配套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
行動方案提出,推動商業銀行總行通過專設機構、對在滬機構授權等方式加大支持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力度,支持外資金融機構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推動重點對外開放項目優先在上海落地,支持更多國際金融組織、國際金融行業協會及新型多邊金融組織落戶上海等。
行動方案提出,在依法合規、有效控制實質風險前提下,支持上海積極探索適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服務模式。鼓勵在滬金融機構穩妥有序開展碳金融相關業務,支持上海參與國際碳金融定價權競爭。大力發展普惠金融、養老金融和數字金融等。
擴大制度型開放方面,行動方案提出,堅持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探索金融制度型開放,探索在上海自貿試驗區開展以國際良好實踐為基礎的跨境銀團貸款等非居民貸款業務。持續優化跨境金融服務,大力推進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和航運保險發展,研究探索離岸金融創新等。
行動方案提出,推動在滬金融機構提高前瞻性風險管理能力。支持聚焦服務實體經濟和對外開放等重點領域組織實施金融創新試點,對金融創新試點探索實施盡職免責機制。強化央地協同共筑安全網,推動建立完善上海市金融風險防范處置工作機制等。
完善政策配套方面,行動方案提出,加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法治保障,大力支持上海金融監管局建設好上海金融消保中心。提高金融監管科技水平,支持條件具備時在上海設立金融監管總局數據分中心。支持上海打造新型資產管理服務平臺。支持上海引進和培養高水平金融人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