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5日電(記者徐鵬航、彭韻佳)為更好破除商業賄賂、帶金銷售等不正當交易行為,國家醫保局對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制度進行修訂,進一步提高醫藥企業失信成本,引導企業誠信規范經營。
根據5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修訂將“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四檔失信等級調整為“失信”“嚴重失信”“特別嚴重失信”三檔,并從嚴調整了相應評價標準。其中對于商業賄賂導致的“特別嚴重失信”由原先的200萬元以上調整為100萬元以上,“嚴重失信”由原先的50萬元至200萬元調整為50萬元至100萬元。對失信行為涉及向醫療保障部門工作人員行賄及給予其他不正當利益,或在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中圍標串標的,按最高失信等級頂格評定。
對“特別嚴重失信”生產企業,中止其全部產品在評價省份的掛網、投標資格的同時,中止其涉案產品在所有省份的掛網、投標資格。加大向生產企業穿透力度,評價處置原則上穿透至上市許可持有人。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也為醫藥企業制定了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措施,如終止失信行為、依法處置涉案員工和代理企業、公開發布致歉聲明、剔除價格虛高空間、退回不合理收益等,但不再保留慈善公益捐贈的方式。
這位負責人表示,制度的修訂旨在引導醫藥企業改進質量、提高療效,合規銷售、更多通過集采和國談等方式進入市場,減少對“高定價、高返點、輕質量”的路徑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