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PEC的發言中,習近平特別強調,“絕不能在根本問題上出現顛覆性錯誤”,“膽子要大,步子要穩”,“既要大膽探索,勇于開拓,也要穩妥審慎,三思而后行”。雖然習主席并未具體談及政治、文化領域的改革,但在國研中心的方案中,深化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居八個領域之首。經濟改革的要務是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這種思路的一個自然延伸。
當然,我們希望,其他領域的改革不應僅限于行政管理體制。正如劉鶴2012年3月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所言,“在改革經濟體制的同時,也必須加快社會管理體制的改革,努力創新社會治理方式;穩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有序擴大公民政治參與,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從而使經濟轉型順利推進。”新一屆政府在經濟改革上已經體現出“壯士斷腕”、“打破利益藩籬”的決心和勇氣,我們也期待,在統籌推進的思路下,改革不會僅僅囿于經濟層面。
近日,關于“征收遺產稅即將提上日程”的消息引發廣泛關注。遺產稅又被稱為“富人稅”,是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的一個重要手段,兼具縮小社會貧富差距、實現國民財富公平的功能。在歐美等發達國家,遺產稅是一個比較普遍而成熟的稅種。而考慮到當前我國收入分配不甚合理,貧富差距日益加大的國情,一些觀點認為征收遺產稅有一定必要性。
正在德國從事稅務理論研究的西南財經大學教授付志宇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1994年實行稅改時就已將遺產稅列為擬征稅之一,他還參與了遺產稅法草案調研,但最后不了了之,稅法草案也胎死腹中??紤]到時下中國收入分配方式存在不公現象,財產存量累積較大,繼承與贈與行為普遍,開征遺產及贈與稅確有必要,也利于治理奢靡浪費、反對不勞而獲等不良社會風氣。
根據1993年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遺產和贈與稅”被列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而在西方,對遺產贈與所征收的財產稅,因其可發揮再分配調節功能常作為中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