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8日電 據“濟南中院”微信公眾號消息,今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文杰玩忽職守一案,對被告人王文杰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文杰在任山東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自2020年1月23日起,任全省監獄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省監獄疫情的應對處置、統籌協調、預防、管控、治療等相關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王文杰思想麻痹大意,對監獄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復雜性和敏感性認識不足,沒有將監獄與疾控部門的聯防聯控作為疫情防控的重要工作予以督導落實;不認真履行職責,對監獄醫院在疫情防控期間存在的管理漏洞失察失職;不正確履行職責,對任城監獄上報的干警發熱個案未調查核實,處置不當。王文杰的上述玩忽職守行為,導致山東省任城監獄新冠肺炎疫情擴散蔓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文杰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鑒于王文杰自愿認罪認罰,根據其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