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3月16日電 3月15日,浙江省文成縣人民法院對“紅通人員”陳碎園貪污案一審進行公開宣判,對被告人陳碎園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追繳陳碎園貪污所得人民幣243.17萬余元。
逃亡境外11年之久的被告人陳碎園,是黨的十九大之后浙江省追回的首名中央追逃辦掛牌督辦的“紅通人員”。
經審理查明:2005年11月至2006年4月間,被告人陳碎園利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文成縣支行國際業務清算員兼外匯會計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假填制傳票(重復使用外匯匯款報文解付)、虛制西聯匯款收匯單等手段侵吞中國農業銀行文成縣支行22.91萬余歐元及2.68萬余美元,折合人民幣共計243.17萬余元。
文成法院認為,被告人陳碎園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文成縣支行國際業務清算員兼外匯會計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鑒于被告人陳碎園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予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陳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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