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好“項目落地、脫貧攻堅、生態環保”三大戰役,近日,上杭縣國土資源局對列入2017年省、市、縣130個重點項目和11個“重中之重”項目,制定“六保障”措施確保項目建設用地需求,進一步提高用地保障能力。
政策保障,低丘緩坡地用地報批單獨組卷。對選址在低丘緩坡地開發利用試點范圍內的項目實行單獨組件報批、單列用地計劃指標政策;支持立體綜合開發。對于地下空間建設用地與地上土地使用權一并出讓的,地下部分不計用地容積率;鼓勵原址新建地下空間。對利用原有土地開發建設地下空間的,其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協議出讓,不再補繳土地價款,可依法補辦相關手續及申請地下空間不動產權證;鼓勵工業用地加層。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進行加層改造,增加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靈活工業用地出讓方式。推進工業用地彈性年期、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供地制度,減少工業企業一次性投入成本。
規劃保障,規劃指標重點傾斜。用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調整增加的建設用地指標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核減指標,優先用于2017年全縣130個重點項目和11個重中之重項目用地;全縣統籌調劑規劃指標。項目落地戰役實施過程中,城鄉建設用地指標用完的,在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許調整使用部分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指標;本縣規劃指標用完的,協調市國土資源局在全市范圍內統籌調劑。
指標保障,用地指標應保盡保。省里下達的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和項目建設過程中該縣向上申請追加的用地指標,優先保障全縣130個重點項目和11個“重中之重”項目用地需求用地;補充耕地指標優先保障。建立項目落地戰役的耕地占補平衡保障機制,協調市級優先保障該縣重點項目和重中之重項目用地占補平衡需求。
審批保障,簡化項目用地預審內容。項目用地預審時,取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審查,取消對補充耕地和征地補償的審查;已批用地不進行用地預審。對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在已批準建設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范圍。項目輔助工程用地不進行用地預審。對于項目工程涉及的安置地,改路、改溝和改渠用地,項目臨時用地不納入用地預審范圍。招拍掛出讓并聯預審。對于招拍掛的項目用地,不單獨預審,在制定招拍掛方案時按預審要求一并審查;優化用地審核流程。對于審批申請材料,可以從內設股室或下屬事業單位獲取的,不再由業主提供,改為相關股室(單位)在規定時限內提供。
供地交地保障,加快征交地工作。積極抽調骨干力量,參與項目征地工作,積極配合鄉鎮在法定的時限內,及時進行“兩公告一登記”,及時足額落實征地補償費用,讓群眾愿意征地、及時交地;及時辦理供地手續。符合劃拔目錄、材料齊全的項目,供地手續隨到隨辦,業項目用地在取得縣政府出讓方案批復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出讓。
執法保障,加大巡查打擊力度。抓好“兩違”專項整治,堅決遏制“兩違”現象蔓延,全力保障項目建設順利實施;配合開展綜合執法。積極配合綜合執法部門及鄉鎮推動綜合執法,進一步加強部門聯動,全力保障項目發展空間,掃清項目攻堅障礙。(縣國土局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