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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集微店以“交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的行為開展網絡傳銷,日前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958.4萬元。浙江省工商局網站昨天公布2017浙江“紅盾網劍”專項執法行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對“云集微店”APP和“超云合——平臺”微商涉嫌網絡傳銷、淘寶網上售假名牌及美團網不正當競爭的處罰結果。
經調查,浙江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移動購物平臺—“云集微店”APP于2015年2月12日開始上線試運營,從2015年3月26日開始,當事人設定網絡微店運作模式為:每人繳納一年365元的平臺服務年費,可以成為“云集微店”的店主,但實際上并不開店。成為所謂的“店主”后,可以邀請其他人員加入成為新店主。根據當事人制定了晉級制度,一名店主直接發展30名新店主和間接發展130名新店主加入,方可成為導師;導師團隊招募店主人數達到1000名,可向公司申請成為合伙人或者育成合伙人,使相互之間形成上下線的關系。
上下線層次模式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公司、合伙人、導師、店主;第二種是公司、合伙人、育成合伙人、導師、店主。當事人設定現金利潤分成方式為:每加入一名新店主,對應的合伙人、導師以培訓費的名義分別可獲得70元、170元,以此獲取利益。同時,“店主”如果在“云集微店”消費購買商品,則對應的“導師”和“合伙人”均可以得到公司返還商品銷售利潤的15%;店主邀請新店主加入消費后,所對應的“合伙人”和“導師”也可以獲得返利。至2016年2月18日,涉及人員達310221名,當事人以平臺服務費名義獲得808.41萬元。
浙江省工商管理局認為,當事人利用“云集微店”網絡購物平臺,以 “交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的行為開展網絡傳銷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濱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法予以查處,合計罰沒9584106元。
淘寶“海外代購”制售假國際名牌
浙江省工商局昨天在官網上通報,2017年4月11日,浙江省平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消費者舉報,一舉查獲在淘寶平臺線上打著“正品代購”、“海外代購”幌子,線下通過假冒商標標識及包裝物印制、假冒商標服裝生產全鏈條的制售假冒國際品牌服裝系列大案,當場查扣假冒鱷魚、巴寶莉、古馳、紀梵希、添柏蘭、優衣庫等國際知名品牌服裝2000余件,假冒標識吊牌及包裝物5000余件。
據工商部門調查,當事人梅某自2016年以來,未經商標權利人授權,擅自委托平湖市某印花廠等企業印制Timberland、UNIQLO等知名品牌商標標識;擅自委托平湖市某制衣有限公司、嘉善某服飾有限公司等企業為其生產假冒Timberland、LACOSTE等假冒商標T恤、夾克等服裝共計2080件。而后,當事人梅某通過其在淘寶網經營的“julie_gly”、“小小杰正品代購”、“櫻木花道_32”、“小小偉代購”等網店,以“正品代購”、“海外代購”名義對外銷售, 合計銷售數量1184件,合計銷售金額298410元。同時, 當事人梅某還通過微信從外地低價大量購進假冒BURBERRY、MONCLER等注冊商標的服裝,通過其開設的“老梅成衣” 等淘寶網店對外銷售。截至案發,當事人制售假冒服裝涉及國際知名商標達十多個,違法經營額共計60余萬元。
當事人梅某及有關制假企業的行為已涉嫌犯罪,該案已于2017年6月6日移送公安部門。目前取保候審4人,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超云合——平臺”微商傳銷被罰
除了“云集微店”,還有一個名叫“超云合——平臺”微信公眾號(下簡稱“平臺”)也因涉嫌傳銷,被處罰20萬元。
2017年1月,遂昌縣市場監管局稽查大隊接到消費者投訴,稱該縣浙江某電子商務公司通過網絡銷售的商品品質低劣,要求退貨。在與投訴人交流過程中,辦案人員發現該電子商務公司的營銷方式涉嫌組織傳銷,予以立案調查。
據調查,平臺微信公號于2016年12月20日開始運營,期間購進了大量的服飾、家用電器、地方特產等產品,通過公眾號向顧客推銷商品。為促進商品銷售,提高消費者購買商品和向他人推薦平臺的積極性,當事人設計了“三級分銷”模式:即顧客通過微信關注平臺公眾號后成為平臺會員,會員在平臺購買商品后,即可獲贈消費金額150%的消費積分并成為“眾銷員”,同時獲得推薦下級會員的資格。公司對“眾銷員”實行三級返利模式,“眾銷員”可獲下三級會員消費額10%、8%、5%的積分返利,積分與現金實行1∶1兌換,積分每日可提現1%并收取10%手續費,也可在平臺兌換商品。至案發時止,平臺已發展會員10706個、“眾銷員”3039個,實現平臺商品銷售約759萬元,提取積分提現款約639萬元。
工商部門認定,當事人為了推銷商品,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以發展下線獲得返利來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在平臺的消費金額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的行為,構成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第一款的“團隊計酬”式傳銷行為。2017年6月27日,遂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處罰款20萬元。
“美團網”不正當競爭被罰
據浙江省工商局通報,2017年6月12日,金華市市場監管局對“美團網”限制競爭等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合計罰沒52.6萬元。
據介紹,美團網為金華地區市場占有量最大的網絡食品經營平臺,其利用優勢地位,以“合作承諾書”的方式,要求入網經營者簽訂協議,約定入網商戶只與其獨家經營,將享有服務費價格優惠,收取標準為2%。如商戶違反約定,同時與其他“經營相同或近似業務的服務平臺”也開展合作經營,美團網則將收費標準調高至6%。同時,美團網以不提供美團外賣服務、不簽協議等方式迫使商家簽署外賣服務合同中選擇“只與美團外賣進行外賣在線平臺合作”這一補充約定。2016年下半年,美團網為推廣線上業務,在知道自己的簽約商戶同時與“餓了么”、“百度外賣”等同類在線外賣平臺合作后,強制關停商戶在美團外賣上的網店,停止美團外賣商家客戶端賬戶使用,迫使商戶關閉其他外賣平臺上的網店后才能允許商戶重新登入美團外賣平臺。
工商管理部門認定,美團網利用自身優勢,阻礙、脅迫他人與競爭對手發生正常交易的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因此,金華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依法予以處罰。
文/本報記者 趙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