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臺《關于促進住宿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提升星級飯店數量 培育特色休閑業態
記者5日自市商務局獲悉,為進一步提升住宿業服務水平和經濟帶動作用,福州市近日出臺《關于促進住宿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圍繞產品供給、品質提升、人才培養、行業監管和要素保障五大方面推出16條具體舉措,推動住宿業高質量發展。
提升星級飯店數量和質量方面,鼓勵符合條件的存量賓館酒店等積極申請星級評定,對新增獲評四星級、五星級飯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通過提升改造,由四星級升至五星級且已享受四星級獎勵的,給予50萬元獎勵;未享受四星級獎勵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F有的四星級、五星級飯店經相應的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評定,通過評定性復核檢查,分別給予一次性運營補助20萬元、30萬元,力爭至2027年底通過引進、新建或提升改造,每個縣(市)區至少新增1家四星級以上標準飯店或品牌酒店。同時,福州市還將對品牌連鎖酒店等高品質酒店在福州每新開業一家酒店予以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培育特色休閑業態方面,福州市將打造一批溫泉和濱海、濱江特色休閑度假酒店。福州市將利用溫泉資源和濱海岸線資源,打造一批溫泉、濱江特色酒店以及汽車營地、露營帳篷等休閑度假住宿業態,新開業客房數達50間以上酒店,每家給予10萬元獎勵。
同時,福州市將鼓勵發展精品民宿,對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9)及第1號修改單標準被評定為甲級、乙級、丙級的旅游民宿,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為支持各縣(市)區引入國際、國內高端品牌酒店和知名連鎖酒店,福州市將對新引進酒店,客房數達到200間(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酒店運營機構50萬元獎勵。
《措施》還提出從數字化轉型、融合發展、配套完善三方面提升行業競爭力。
加快數字化轉型方面,鼓勵住宿企業加快數字化轉型,對完成數字建設或改造提升的酒店,按其數字化新增投入資金的10%予以一次性獎勵,單家酒店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推動融合發展方面,支持住宿業與文化、體育、購物、餐飲、景區等業態的融合發展,推動“住宿+”多元業態聯動銷售;鼓勵文化機構、文旅企業等與住宿業加強合作,創新發展主題特色酒店,逐步形成差異化住宿市場格局;在每年重要節假日持續發放住宿、餐飲消費券,不斷提振住宿、餐飲消費活力。
提升配套設施方面,《措施》提出對實際經營時間5年以上酒店進行重新裝修的(含電視、空調、電梯等基礎設施設備更新),新裝修40個房間以上的,或新裝修會議場所200平方米以上,按新裝修投入資金的10%予以一次性補助,單家酒店當年度最高補助10萬元。鼓勵鼓樓、臺江、倉山、晉安等中心城區停車位緊張的酒店,通過新建立體停車庫等方式增加停車位,每新增10個配套停車位予以5萬元補助,單家酒店最高補助10萬元。
此外,《措施》突出強化美食賦能,將對入選“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星(鉆)級榜單的福州市企業,每家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入選企業星(鉆)級別再提升的,每提升一級再給予3萬元獎勵。
為確保政策落地見效,《措施》還提出一系列配套保障機制。
注重人才培養,提升行業發展后勁。福州市將鼓勵住宿服務相關企業與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聯合開設定制化的培訓課程或實訓基地,鼓勵符合條件的住宿業技能人才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高層次人才認定。
強化要素保障,加大扶持發展力度。福州市將強化主動服務意識,簡化住宿業相關環節審批流程和監管流程,營造良好的住宿業發展軟環境;公安部門積極推動福州市酒店憑電子身份證辦理入住政策;加強對住宿業企業指導培訓,做好住宿餐飲行業提升納統工作。(記者 吳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