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面:
不知是“網紅”成就了直播,還是直播成就了“網紅”。
總之,移動直播的浪潮似乎變得不可阻擋。由于直播內容具有一定的平臺專屬性,使得各路資金、明星及專業制作人紛紛殺入其中,欲搶先占領高地。
移動直播的狂歡,雖然給移動互聯網服務帶來全新的體驗,但是無法阻擋“監管利劍”的出鞘,在“讓你看”(表演性質的直播)和“帶你看”(實錄性質的直播)兩種內容模式之下,誰能走的更遠,勢必將左右這各類移動直播平臺的發展方向。
文/李俊慧(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日前,女星柳巖亮相花椒直播平臺,立即吸引了大量關注,據稱直播期間同時在線人數PC端和移動端加起來接近2000萬。
而在地球另一端,Facebook創始人馬克·扎克伯格在兒童節當天給小朋友們帶來了份特別禮物:通過自家的Facebook Live與國際空間站三名宇航員進行了20多分鐘的天地連線。這次直播在 Facebook 上吸引了 100 萬的觀眾,直播視頻播放量很快突破了570 萬。
如果說,“秀場式”男女主播帶有表演性質的直播屬于“讓你看”的話,那么,明星柳巖和Facebook創始人馬克·扎克伯格參與的直播已經融合了“帶你看”的元素。
那么,在當前移動直播內容模式上,“讓你看”和“帶你看”誰更有生命力?移動直播平臺是應該選擇其中之一,還是齊頭并進?
移動直播分類:“帶你看”比“讓你看”制作門檻更高
從技術原理上看,國內“網絡直播”可分為兩類,一是在網上提供電視信號的觀看,例如各類體育比賽和文藝活動的直播,這類直播原理是將電視(模擬)信號通過采集,轉換為數字信號輸入電腦,實時上傳網站供人觀看,相當于“網絡電視”;
另一類則是真正意義上的“網絡直播”:在現場架設獨立的信號采集設備(音頻+視頻)導入導播端(導播設備或平臺),再通過網絡上傳至服務器,發布至網址供人觀看。
在“自制內容網絡直播”又可分為“表演性質的網絡直播”和“實錄性質的網絡直播”,前者常見的就是各類女主播通過鏡頭唱歌、模仿、脫口秀、跳舞以及其他動作表演等,而后者則是各類會議、活動、事件或現象的網絡直播。
其中,“表演性質的網絡直播”具有明顯的“讓你看”特征,看的對象主要是出鏡的主播,而“實錄性質的網絡直播”則具有強烈的“帶你看”屬性,通過主播的手機或鏡頭讓觀眾有“身臨其境”的現場感。
在以“表演性質的網絡直播”為核心的直播平臺中,由于“男女主播”相當于視頻中的“男女主角”,在當前以“博眼球、送禮物”為商業模式的移動直播,在利益驅動下,草根“男女主播”表演出格或低俗化、色情化是必然。
而在“實錄性質的網絡直播”為核心的直播平臺中,由于內容制作門檻,內容的觀賞性、趣味性等方面要求高,使得優質內容可能相對稀缺,短期對平臺的用戶留存率、活躍度會有一定的影響。
但從長遠來看,與“讓你看”為核心的“表演性質的網絡直播”相比,以“帶你看”為核心的“實錄性質的網絡直播”更具生命力。
相信這也是移動直播平臺,不僅吸引了大量資金進入,也促使大批資深媒體人士加盟其中的關鍵所在。
明星直播內容:能較好平衡“讓你看”和“帶您看”
與早期“秀場式”草根主播相比,明星參與直播更具話題性和眼球性,截止目前,包括柳巖、劉濤在內的諸多明星都已參與過部分直播平臺的視頻直播。
事實上,由明星參與的直播,可以兼具“表演性質”和“實錄性質”,使得明星直播能很好的平衡“讓你看”和“帶你看”。
因此,如果能參照熱門娛樂節目制作手法,結合移動直播特點,為明星量身打造一套直播系列節目,其受關注程度一定不亞于類似“跑男”、“超女”或“好聲音”等熱門綜藝節目,這相信也會成為越來越多直播平臺的選擇。
當然,部分素質好的草根男女主播也有機會借助移動直播進入大眾視野,成為一種全新的“造星”路徑,只不過,這種路徑的成功率可能不會太高。
值得一提的是,草根男女主播來自四面八方、受教育及培訓程度各有不同,當移動直播平臺希望內容“洗白”時,其過濾、篩選、管理、監控等方面的壓力會“倍增”。
這必然給移動直播平臺帶來選擇難題,是繼續在草根直播中“大浪淘沙”,還是借助明星光環,實現平臺提升。
當然,對于一些綜藝選秀節目,移動直播平臺可以成為部分候選者報名、參賽、海選的重要平臺。
而這種方式,或許也能幫助部分草根主播走上“明星”之路。
商業推銷直播:注定內容“短命”廠商參與需趕早
微博、微信發展初期,由于內容缺乏,為了吸引各方面專業人士入駐,會推出一些個性化扶持措施,比如早期的“微訪談”等等。
但隨著平臺從高速成長期進入平臺期,此類扶持措施將逐漸淡出。對于那些早期參與平臺互動的商業公司及創始人來說,可以低成本在特定平臺實現商業推廣,但后期成本會大幅高企。
而在移動直播領域,也非常類似。
簡單說,除非產品的科技感或可演示性較強,否則,類似雷軍利用直播進行自身新品發布的玩法,可能注定會是“短命的”,因為這種直播商業推廣含義太過明顯,而觀眾或圍觀者肯定不會為普通的廣告付費。
不過,僅就短期而言,廣大企業家應該學習或借鑒雷軍的做法,利用直播平臺前期推廣的優惠政策、“用戶紅利期”及“監管真空期”, 盡早參與其中,采取直播的方式發布自身產品或服務,多少可以低成本的獲取一些用戶關注。
否則,隨著平臺的成熟及模式的成型,后續此類推廣不僅可能都會變成平臺的收費模式,而且效果較最初也會差很多。
只不過,唯一讓廠商深感困惑的是,面對為數眾多的直播平臺,到底應該選擇哪家或哪些平臺參與“試水”呢?
與此同時,在監管政策未明朗前,各類移動直播APP生命周期長短不明,伴隨草根、明星及商業內容監管方向逐漸明朗,各類直播內容的存活期也會受到影響。
因此,如果一些廠商對利用移動直播做推廣有興趣,可能還是要趁早。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首發iDoNews專欄,長期關注互聯網、知識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