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陸續清理整頓家校聯系平臺
2003年左右,通信運營商相繼推出“校訊通”、“校信通”、“家校通”、“家校E通”等針對家校聯系的增值業務。但校訊通等類似平臺被迅速推廣普及使用的同時也不斷伴隨著質疑的聲音:是否有變相強制收費之嫌?學校是否參與了利益分配?如何杜絕信息的泄露?
2010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發布《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中小學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確有折扣的,須全額返還學生。”
“校訊通”業務早在2011年3月就被安徽省教育廳明令禁止,但之后卻越演越烈。2012年10月,人民網也曾對安徽部分市、20多家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展開調查。調查顯示,由三方構成的黑色利益鏈是“校訊通”禁而不止的根本原因。“校訊通”業務共有三方參與,通信運營商、軟件開發及推廣企業、學校及教師,三方利益分成比例大致為:5:3:2。安徽省約有120萬“校訊通”用戶,每年費用多達1.4億元。
2013年12月,深圳羅湖市場監管分局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為由,對深圳三家“校訊通”營運商作出各罰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月,深圳市教育局發布《深圳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家校溝通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表示學校發通知短信,費用由學校出且不能以校訊通作為家校聯系的唯一渠道,而學校也不得參與校訊通推廣、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