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烈勝的在家上學實驗,為這兩種現象提供了新的案例。據媒體報道,他雇傭了幾名退休教師,創辦“鷹爸學堂”。課程安排、教材均自行開發。何宜德除偶爾去附近小學旁聽外,其余時間均在“鷹爸學堂”。何烈勝同時透露,何宜德目前已經自學完成了初中課程,并且提前學習了一部分較為專業的商業管理類課程。
這樣的教育并不符合教育規律,那怎么才能讓其從偏離的軌道走回教育正道呢?選擇有二。一是依照《義務教育法》,叫停這種違法的探索與實驗:適齡兒童不接受義務教育,是違反現行《義務教育法》的,沒有注冊為教育培訓機構的私塾,也是不能進行辦學的,而即便注冊為教育培訓機構,也不能代替學校完成義務教育,只能進行輔助培訓。
二是承認少數家庭(學生)有在家上學的需要,由此立法規范在家上學,包括明確何為在家上學(必須是父母單方或者雙方對孩子在家進行教育,而非送到某一機構學習)、父母必須有教育資質、對在家上學的教育質量進行專業評價、社會給在家上學提供的支持(對父母無法完成的教學活動,提供教師和課程服務)。
在發達國家中,有明確禁止進行在家上學的國家,所有適齡孩子都必須送到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社會不相信家長的實驗,比學校長期辦學積累的經驗更靠譜。也有開放在家上學的國家,社會把在家上學視為一所微型學校,加以規范管理。而不管是否允許在家上學,都經過廣泛的討論,聽取各方意見,進行立法博弈。像美國,最初各州都反對在家上學,后來在家上學引發社會爭議,再后來各州進行立法,對在家上學的形式、父母的資質、學生評價、與體制內學校的銜接等等做出法律規定。我國不能再對少數家長對子女的“教育實驗”視而不見,需要依法進行有序治理。(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