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名“大師”身份遭質疑
“我現在很后悔參加這個評選活動。”今年79歲的宜興陶藝工作者季輝(化名)從事陶藝工作60多年,他原本也準備參評,沒想到資料在區縣一級就被“砍”了,落選在意料之中。
2016年7月,他看到最新“大師”名單,有多位老資格從業人員都沒有評上,“我們心里很不服氣。”看到民政部的行政處罰決定通報后,他表示再也不參加“大師”評選活動,以后要專心搞創作。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聯系了幾位獲選的“大師”,他們大多婉言拒絕接受采訪。其中一位“大師”表示后悔,參選時不知道這個評選活動“違規”。
獲選“大師”的王亞平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次評選工作很嚴格,評選活動門檻高。“實際操作現場有監控,操作開始時才通知考核內容,無法事先準備,只能臨場發揮,靠真本事。有的人試圖作弊被當場取消資格”。
由于民政部并沒有對處罰等事宜作出進一步說明,一些從業者對此事還在觀望中。
“民政部只說了‘違法’,到底哪里存在問題,并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說明和處理,基層陶瓷協會和陶藝從業人員都感到不解,希望盡快能有進一步的說法。”宜興市陶瓷行業協會一位負責人說。
登記管理部門未能阻止的“違規評選”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執法監察二處有關負責人接受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采訪時稱,第三屆“中國陶瓷藝術大師”評審活動不在《全國項目目錄》范圍之內,中國陶瓷工業協會也沒有按照程序報批,屬于違規開展評比表彰活動。
早在2016年1月,民政部曾向中國陶瓷工業協會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其停止舉辦評審活動并進行整改。但該協會未按照要求進行整改,于2016年5月~9月期間,繼續違規舉辦評比活動并頒發證書。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查詢發現,《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規定,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應當堅持非營利性原則,不得向評選對象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在評選前后收取各種相關費用或者通過其他方式變相收費,不得以任何形式與營利性機構合作舉辦或者委托營利性機構舉辦。
《暫行規定》還規定,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或獎項的名稱前應當冠以社會組織名稱,未經批準不得冠以“中國”“全國”“國際”“世界”或其他類似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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