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判決過程極其復雜
將會考慮到受害者家屬立場
在有可能判處死刑的聯邦級別案件中,美國本地州的檢察官將會向首席檢察官助理提交詳細的死刑評估備忘錄。之后,死刑復核委員會對案件作出分析,并會見辯護方律師,以及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的代表,并將意見遞交司法部,最終由司法部長做出決定,是否將尋求以死刑起訴嫌犯。
在整個過程中,所有檢察官必須遵守一項原則:無論何時都不可以將死刑作為談判的籌碼。
盡管檢察官可以尋求認罪協議,但根據美國司法部的美國律師手冊,“任何人不得以死刑作為談判的條件或者威脅,去尋求自己在談判中的有力地位。”前聯邦檢察官查爾頓表示:“除非有正當理由,相信另一個人的生命應該被剝奪,否則任何人都不能輕易尋求一名嫌犯死刑。”
而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美國檢察官必須和被害者家人就是否判處嫌犯死刑進行溝通,并將溝通結果遞交司法部。章瑩穎家人代理律師貝克特( Steve Beckett)表示,章瑩穎家人已經將意見以書面方式遞交美國司法部辦公室。
“章家人遞交的文件中已經顯示了家人對此事的意見,并且交給司法部及死刑復核委員會,”查爾頓表示。但是并沒有透露章家人具體的說法,“這是機密信息,我目前不能就此作任何評論。”
在章瑩穎出事后,其父親章榮高第一時間趕到美國,然而在尋女5個多月未果后,因為現實的無奈,章家人在11月13日離美回國。
章榮高回國后在福建接受媒體采訪,表示希望嫌犯早日開口,盡快找到女兒。當說起最近一次庭審見到嫌犯時,章榮高表示嫌犯還在和他的辯護律師有說有笑,這樣的笑容對于章家人來說,如同針刺在心。
“犯人那邊都沒有和我們聯系,也沒和我們見過面,沒有表示過歉意,一直在狡辯。女兒肯定要找,一直到找到她為止。”章榮高說,“我想讓嫌犯一命抵一命,他的行為非常惡劣,希望判他死刑,要不然他以后出來還要做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