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考察和體檢均合格且應聘資格等復核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公示結束后,因舉報經查實不合格、自愿放棄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遞補。
六、聘用
公示結束后,合格人員由市公開招聘主管部門發放《禹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憑《禹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新聘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自《禹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發放之日起兩個月內,因報考人員個人原因未提供檔案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考試組織與紀律監督
禹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由市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并接受社會監督。堅持公開、公正和公平的原則,實行招聘范圍條件、崗位、程序、考試成績、聘用結果等“五公開”。對違反招聘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報考者,參照中組部、人社部《關于印發(試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授權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咨詢電話:0534-7365928
附件:
1、2017年禹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xlsx
中共禹城市委組織部 禹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