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甘肅省地方性照顧政策項目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以下1-4項甘肅省地方性加分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具有相關加分資格,加分項目及分值適用于今年普通高考。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教育廳評定頒發的學生藝術特長A級以上證書的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三等獎或者省級競賽一等獎的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中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一、二、三等獎或省賽區聯賽一等獎的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教育廳評定頒發的學生體育運動一級證書的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以上項目只適用于應屆高中畢業生。
2015年1月1日之后獲得以上項目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忌南嚓P特長、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2.長期居住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漢族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3.農村戶口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扎戶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各類考生享受照顧加分在錄取時不累計,考生只能根據本人實際情況選定一項進行申報。預科生、定向生、中職生、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投檔錄取時不享受照顧加分;藝術、體育類考生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投檔錄取時文化課不享受照顧加分。
(三)享受照顧政策考生資格審查
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省監察廳、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體育局、甘肅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甘肅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省科學技術協會等八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顧政策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10]1號),明確責任,健全省、縣(區)、中學三級公示制度。
(四)照顧證明信息采集
各類享受照顧考生須在5月底前提交照顧證明,逾期一律不予認可。具體時間詳見《關于印發2017年的通知》(甘教考院[2017]38號)。
(五)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的公示
對于享受各類照顧加分的考生名單、項目除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公布外,還須在考生所在縣級招生辦和考生所在單位及中學集中公示,公示的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充分接受群眾監督。
十二、信息管理與公示
(一)考生信息管理
考生信息包括報名信息、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錄取信息等??忌畔⑹車矣嘘P法律的保護,未經招生部門許可不得擅自修改和向外界提供。
(二)新生入學資格信息審核
高校要加強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核工作,嚴防冒名頂替等問題的發生。高校要認真核對考生信息,確保錄取信息的準確。如因學校審核疏漏造成考生電子檔案無法注冊或信息不準確等后果,一律由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概不受理。
(三)誠信檔案管理
考生在領取準考證時要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省教育考試院依據相關規定將考生誠信信息及各類違規事實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并上報教育部備案。
(四)招生信息公開與公示
高校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要按照有關要求,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h級招生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