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預科生的錄取
1.預科生招生錄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類段(I段)、本科二批其他類段(K段)、本科三批其他類段(M段)和高職(???批其他類段(P段)進行。
2.預科生的投檔線參照普通類計劃招生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高于批次控制分數線的院校,按院校提檔分數線為參照點投檔;未完成計劃的院校,按批次控制分數線為參照點投檔;征集志愿后,仍按批次控制分數線為參照點投檔。
3.本科預科班錄取分數線最低分不得低于相應批次高校提檔線(控制線)下80分;高職(???預科班錄取分數線最低分不得低于相應批次高校提檔線(控制線)下60分。
(十二)定向生錄取
定向生錄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如招生院校在調檔分數線(控制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不能完成任務時,可將定向計劃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援藏定向按照教育部規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不低于我省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線(控制線)下40分。
(十三)中職生錄取
1.中職生對口升學考試及錄取工作按照《關于做好2017年甘肅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對口升學專業考試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17]6號)執行。中職生與對應批次實行平行普通文理類考生同步投檔錄取,并參加相應批次征集志愿。
2.參加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且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對口升學專業招生考試。
(十四)保送生錄取
保送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0號)執行。已被錄取的保送生,其錄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同時省教育考試院將有關數據上報教育部備案注冊。此類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不得填報志愿。
(十五)單獨特殊類招生
部分高校單獨招收的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空軍招飛、外國語言文學(非英語)單獨招生、運動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甘肅礦區核類普通本科對口支援、職教師資、殘障生、華僑、港澳及臺灣籍學生等單獨招生按教育部、有關部委及我省的規定執行。
(十六)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錄取
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關于做好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7]6號)執行。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則不再參加其他高校的錄取。這類考生不得再填報普通高考志愿參加錄取,如因考生填報志愿,造成重復錄取不能進行學籍注冊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十七)旅游管理類(航空服務校企合作培養)專業錄取
2017年省內西北師范大學、蘭州城市學院、蘭州文理學院使用西北師范大學空中乘務面試成績的旅游管理類(航空服務校企合作培養)本科專業按普通文理類專業招生,參加了西北師范大學空中乘務面試的考生可報考。錄取時按該專業分文理科單獨劃定本科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文化課上線,文化成績和面試成績換算成百分制后按各占50%綜合排名(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750*100*0.5+專業課成績÷300*100*0.5),按招生計劃120%投檔,未完成計劃院校的二志愿、征集志愿投檔錄取方式與一志愿相同。
計劃列在N段的高職(???院校的空中乘務相關專業須按普通文理類專業招生,參加了西北師范大學空中乘務統考面試的考生可報考。錄取時執行普通文理類高職(???批分數線,按文化課上線、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750*100*0.5+專業課成績÷300*100*0.5)排名,按招生計劃120%投檔,未完成計劃院校的二志愿、征集志愿投檔錄取方式與一志愿相同。
(十八)民語類及對等培養錄取
面向全省少數民族考生招生的“八協”對等培養計劃列在院校相應批次的普通類及民族班段,計劃單列,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檔,執行相應批次的錄取控制線。民語類及對民族成份和授課語言有要求的“八協”對等培養計劃列在相應批次的其他類段,按“1+1”順序志愿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