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害了word哥!粉絲們聯合要求J家修正JFC合同的不合理條款
在小通的印象中,在中國國內比較少明星擁有自己的官方Fan Club,而大都是由粉絲自己發起的,粉絲想要及時了解有關偶像的消息,比如什么時候有見面會、什么時候到哪個電視臺錄節目等等,除了自己需要時時關注偶像動態,大多要通過歌迷會干部的微博等平臺了。
而日本很多娛樂公司都會給自家的藝人開設官方的Fan Club,公布藝人的官方消息是一方面,也有的公司會給Fan Club的會員一些小福利,比如說新年的時候抽幾個會員送簽名照、定期給會員送小冊子之類的。但是這些Fan Club大都是要求有日本的地址。
下面是TOP COAT的會員注冊頁面,需要有日本的郵編、地址以及電話號碼,小通在這不得不感慨,海外飯沒人權咯嗚嗚嗚(/= _ =)/~┴┴
順便一提,TOP COAT是木村佳乃、成宮寬貴、杏、菅田將暉等人所屬的公司。
要辦理會員,當然會有粉絲跟公司之間的雙方合約,我們平時安裝一款軟件也會有同意書之類的文件。合約里會說明會員得多長時間交多少會費、會員應該遵守一些什么規矩、公司在某些情況下要負責些什么責任等等。
但是日前一部分J家飯認為現在的杰尼斯事務所的會員合約有一些不恰當的地方,于是給事務所發出了修訂合約的請求。
目前杰尼斯事務所旗下有14個已經出道的組合,還有生田斗真、山下智久、風間俊介、中山優馬等以個人活動為主的藝人,而開設了以上的18個Fan Club(以下簡稱FC)。J家的入會費為1000日元,年會費為4000元。
但對于大部分J家飯來說,加入Fan Club(接下來統一稱為“入會”)最大的目的應該就是抽票了。抽票的過程大概就是:事務所公開公演消息→會員提交申請→事務所從申請的會員中隨機抽選→事務所公布抽選結果→事務所給中票者寄票→看con去咯~
抽票是一件非??糝P的事情,每年一到演唱會抽票時期,像ARASHI跟關八這樣通過郵件公開抽選結果的,粉絲們就一天到晚查看郵箱,想著怎么還沒出結果;而像Kinki Kids這些需要打電話去確認的,一天到晚可能要打好幾百次才能打通……
大概大家都知道,今年J家發生最大的事情那就數SMAP解散一事了,元旦一到SMAP一解散,SMAP的FC也當然會自動解散。因此SMAP的粉絲覺得合約的單方面變更以及不返還年會費等條款存在對消費者不利的可能性,所以提出了要事務所修訂FC合約的請求。
我們來看看他們所指出的希望要改善的條款有哪些。
1. 合約第2條(會員條款)的第4點
JFC有可能會在無任何預告的情況下修訂此協約。關于修訂后的本協約,在您可以瀏覽的時候即相當于收到了JFC的通知,因此在那一瞬間協約即為生效。
粉絲認為“可以瀏覽的瞬間即生效”是不恰當的,如果是涉及到會員利益方面的條款需要作出變更的話,事務所方面需要通過網絡或者其他渠道發表通知。
2. 第4條(會員資格喪失條款)的第2點
劃線部分:
若條件符合下列所述情況,將會即時自動失去會員的身份以及所有會員的權利、債權,并且不會任何催促通知。
(3)會員或者是申請入會者,在滿足各條件的情況下,就會受到退會處分。
會員喪失資格的情況下,無論什么理由,已經上交的入會費以及年會費一律不會退款。另外,被授予退會處分的會員,不能行使任何請求損害賠償等的權利。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講,這樣的確有點虧了,請求賠償這些本應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啊。如果還沒到期限就被退會了,就等于白白送了4000日元給J家了。尤其是SMAP的粉絲就更冤了,因為年初的解散傳聞平息了之后,有不少人都入了FC,沒想到過了幾個月他們宣布年底真的要解散了 ,雖然每個人的錢不多,但全部算到一起,J家就額外收到很多錢了。
3. 第5條(免責條款)第1點
藝人以及杰尼斯事務所,對藝人的FC所提供的服務不承擔任何責任。
為什么可以不對自己提供的服務承擔任何責任?小通有點懵逼,求懂日本法律的大大解答…
4. 第3條(禁止事項條款)第9點
不得將JFC向會員們通報的所有媒體上的情報轉載到其他任何媒體以及泄露給會員以外的第三方。
發出修正協約請求的粉絲們覺得從這個條款的字面上來看,可以發現經營者自身就有過違反這一條款的行為。如果能在事前修改協約的話就不限于此,但是為了不與保護消費者觀點發生利益沖突,最好是能事先通知。
而杰尼斯事務所對于粉絲的請求,也作出了回復,表示會商量修訂“可在無任何預告的情況下修訂協約”、“被授予退會處分的會員不能行使任何請求損害賠償等的權利”、“不返還已上交的年會費”等條款。
從一個旁觀者的角度來看,有很多迷妹為了抽票見生人,可能并沒有在意太多關于FC入會協約上的條款,一心想著自己的愛豆。而現在SMAP解散了,他們的FC沒了,粉絲自然就會在意自己已經交了的年會費以及其他消費者權益方面的問題了。希望J家能盡快做出調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