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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安康險提供哪些保障?
2016年度“廈門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險”涵蓋四類保險項目:因意外傷害導致的身故(含猝死)、傷殘、骨折和因意外傷害導致的非骨折類門診或住院就診發生的醫療費。其中身故賠付2萬,傷殘最高賠付10萬,骨折和醫療費最高各賠付2萬(意外身故、傷殘、骨折三項賠償金不可重復獲賠)。
需要注意的是,意外傷害是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比如老年人發生交通事故、不小心摔倒等。凡是故意行為使自己遭受傷害,如自殺、自傷、打架、酗酒造成的傷害,均不屬于意外事故;因自身疾病導致的也不屬于意外傷害。
今年“幸福安康險”的保障地域依然為廈門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范圍,換句話說,凡是投保了“幸福安康險”的老人,不管是在廈門市內的公共區域意外受傷,或是在位于廈門市的家中意外受傷,都可獲得賠償,但在廈門市以外的地方受傷,則無法賠償。
四類保險項目怎么理賠?
01、意外傷害身故(含猝死)的理賠情況和標準
意外傷害身故指在保險有效期內,參保老年人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含)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保險受益人能獲得2萬元的保險賠償金。
猝死是指自然發生、出乎意料的,發作后6小時內的不明原因的死亡,保險受益人能獲得2萬元的保險賠償金,索賠時必須提交公安部門或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猝死證明文件。
02、意外傷害傷殘的理賠情況和標準
在保險有效期內,參保老年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受傷,并自受傷之日起180天(含)內經過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為殘疾的,能獲得意外傷害殘疾賠償金。
根據殘疾等級不同,所獲得的殘疾賠償金也不同,最高賠償10萬元。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劃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等級相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分為十檔,傷殘程度第一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0%,傷殘程度第十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每級相差10%。
03、意外傷害骨折的理賠情況和標準
在保險有效期內,參保老年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后,經醫院診斷為骨折,根據骨折程度和不同部位,可獲得相應比例的骨折賠償金,最高2萬元。
04、意外傷害醫療的理賠情況和標準
意外傷害醫療指在保險有效期內,參保老年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需要去門診、急診就診或住院,因此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具體報銷的費用,要根據醫療費用的具體項目來判斷。首先是要在醫保定點機構(有醫保定點標志)看病,其次藥品和檢查項目要在醫保目錄范圍內。對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實際發生醫療費中現金繳費部分(不含自費項目),扣除100元后按50%比例給予賠付。年度最高賠付醫療費2萬元。
如果遭受意外傷害導致骨折,可申請骨折賠償金的賠償,因此產生的醫療費用不再賠償。
(特別聲明:本版所有信息僅為方便您了解老年人幸福安康險,不作為保險賠償的依據,具體保險責任以保險合同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