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接連被盜,不滿物業管理,業主陳先生連續三年拒交物業費。不承想卻被物業告上了法庭。日前,思明法院受理這一案件,并對案件進行調解。海峽導報記者參與調解過程。
糾紛
“物業未盡到管理職責。”陳先生說,小區公共設施損壞未及時修理,綠化長時間不修剪,天臺漏水不予理會,保安人員年齡偏大且不盡職……更讓他生氣的是,他家曾連續兩次被盜。“兩次損失慘重,物業沒有給任何說法。”陳先生非常生氣,于是他決定拒交物業費以示抗議。“我們當時提出要給他物業費打個九折,他不愿意。”物業公司認為不能將所有的問題都歸咎于他們。“兩次損失都非常慘重,九折是什么個意思?”陳先生覺得物業公司非常沒有誠意。雙方爭執不下,物業公司遂將陳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物業管理費6000多元以及相應違約金5000多元。
調解
對于物業公司來說,在管理方面,確實存在瑕疵,無法提供出事時間段的巡查記錄,所以不能證明盡到了安保責任。從監控資料來看,小偷進入小區未進行什么登記,來去自如。陳先生家被盜,物業公司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建議適當減免陳先生拖欠的物業費。
對于陳先生來說,“物業有責任,但不代表業主就可以不交物業費”。如果因此不交錢,小區管理就有可能癱瘓,大部分的業主利益受損。如果陳先生有直接證據證明其物業被盜是物業公司失職導致,則可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經過法官和導報記者的調解,物業公司向陳先生致歉,并主動提出將物業費打八折,并減免違約金。陳先生同意這一調解方案,并對物業管理提出自己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