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筆政府回購排污權交易順利完成記者 王玉婷 許曉婷 通訊員 沈召鳴)因減少了排污,電氣硝子玻璃(廈門)有限公司收到一筆13.5萬余元的額外“收益”——近日,市生態環境局對電氣硝子玻璃(廈門)有限公司液晶用玻璃生產線項目不再使用排污權開展原價回購,這也是我市首例政府原價回購排污權案例。
“作為市重點發展產業項目,早在2016年,電氣硝子玻璃(廈門)有限公司液晶用玻璃生產線項目,就通過協議受讓方式,取得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等排污權。”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2024年,因工業廢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該公司形成不再使用的排污權。
該工作人員解釋,排污權交易,是指在區域內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環境總量的情況下,各排污單位之間通過貨幣交換的方式相互調劑排污量。
“現有排污單位通過技術改造、污染治理等措施,減少污染排放后,可以將不再使用的排污權指標騰出來,出讓獲得收益。企業新建項目時,采取新的工藝和技術進行生產,或者使用更好的污染處理設施,也可減少取得排污權的投入成本。”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此,我市鼓勵企業主動減少污染排放,為區域發展騰出更多的空間。政府通過投入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提標改造等形成的可收儲排污權,可以優先保障重點項目和小微企業,助力各項建設工作。
依據《廈門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重點項目不再使用的排污權由政府原價回購”規定,今年6月,在提前了解到企業的回購需求信息后,市生態環境局首次啟動政府原價回購排污權程序。
“我們深入企業,宣傳相關政策。在預先備好年度財政預算、保障回購資金到位的同時,引導和服務企業進行回購申請,同步與福建海峽資源環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溝通交易細節,確?;刭徑灰坠ぷ黜樌M行。”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工作人員稱。
“環境有價、使用有償”,此次排污權的成功回購,讓企業不僅提升了自身污染治理水平,還得到真金白銀的收益。同時,此舉既保障了重點項目的合理排污需求,又通過市場化機制激勵企業主動減排,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