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游客張某通過政府網上信訪,反映“到大理旅游過程中,在‘大理寶藏’商店購買翡翠飾品退貨遭拒”,大理州局立即安排執法人員進行調查處理。經了解,張某到大理旅游時,在大理古城“大理寶藏”商店購買一個翡翠手鐲和兩個翡翠貔貅,共計1.5萬元。張某回到北京后感覺價格虛高,貨無所值,要求退貨,經與售貨方“大理寶藏”商店多次協商要求退貨無果,無奈之下,張某只好請求政府相關部門給予處理。經現場檢查:“大理寶藏商貿有限公司”,對外承諾“30日無理由退貨制度”,且一直嚴格執行此退貨制度,但因近期該公司才聘請的售后經理趙某,對公司業務了解不全面,未執行“30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導致與游客張某協商不成。經執法人員現場協調處理,責成大理寶藏商貿有限公司立即與游客張某聯系,將購貨款無理由退還張某。張某按照商定完成退貨后,“大理寶藏”通過微信支付形式,完成了退款。
當事人張某對大理工商認真負責、及時處理的作風和處理結果表示滿意和感謝!針對大理寶藏商貿有限公司不履行30日無理由退貨制度的情況,大理市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一份,責令公司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