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旅游局出臺“引客入甘”旅游補貼辦法三天后,《蘭州市旅游局“留客駐蘭”旅游獎勵辦法》報市政府法制辦備案后于26日正式印發施行,有效期5年。與2014年4月16日印發的試行版本相比,修訂后的《辦法》將獎勵對象從旅行社拓展到了星級飯店,在對包機、專列、組團、地接的獎勵中均明確,入住星級飯店加10%至20%獎勵。此外,新評定的旅游星級飯店,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五星級獎勵50萬元,四星級獎勵20萬元,三星級獎勵10萬元。對三星級晉升為四星級的飯店,一次性獎勵10萬元,四星級晉升為五星級的飯店,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獎勵對象從旅行社拓展到了星級飯店
《辦法》明確,獎勵對象為通過旅游包機、專列、團隊等方式,組織游客來我市旅游,業績突出的境內外組團旅行社(含市旅游局設立的推廣中心)和承擔地接任務的旅行社、星級飯店。
包機按每班次100人為獎勵基數給予獎勵。入住星級飯店加10%—20%獎勵。人數在100人到200人,每班包機給予1萬元獎勵;人數在200人以上,每班包機給予3萬元獎勵。
專列以500人為獎勵基數。入住星級飯店加10%—20%獎勵。人數在500人—700人,每個專列給予2萬元獎勵;700人以上的,每個專列給予3萬元獎勵。
市旅游局于年底對旅行社、星級飯店旅游統計報表報送情況進行評比,評比出優秀旅游統計單位30家,各獎勵1000元。
在《辦法》中,還將對旅游營銷綜合排名進行獎勵。根據年度內參加市旅游局組織的國內外旅游交易會、旅游節慶及宣傳推廣活動情況,結合會計報表中綜合收入及納稅情況對旅行社進行綜合排名,年度綜合排名前3名的旅行社,給予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3個)、第三名2000元(5個)的獎勵。在國內外媒體上做蘭州旅游品牌、資源及線路推廣的旅行社費用投入在50萬元以上的旅行社,在旅游行業進行通報表彰并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貼。參加市旅游局組織的國內外各類旅游交易會及宣傳促銷活動5次以上的旅游企業,獎勵5000元。
發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取消獎勵資格
市旅游局行業管理處負責受理獎勵申報。年內發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因旅游服務質量引起重大投訴,造成一定負面影響的企業取消其獎勵資格。對于弄虛作假的,經查實后取消其獎勵資格,并在行業內予以通報批評及媒體曝光。(首席記者 劉蔚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