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曝光香港藥房涉嫌以100倍的高價向內地旅客出售“黑鬼油”。事件曝光后,引起社會一片嘩然,藥房最終同意向該名內地旅客退款。不過,香港旅游發展局指出,事件已經嚴重影響香港的聲譽及整體形象,該局將聯絡消費者委員會,商討如何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來自內地的26歲女游客鄭小姐,在本月16日獨自前往銅鑼灣一間藥房購買“黑鬼油”(用于跌打損傷、舒筋活絡等)。鄭小姐憶述,她曾上網了解過一支藥油要價約一百多元(港幣,下同),故當時沒有詢問價錢。但她在刷卡付款后赫然發現藥房索價每支19800港元,兩支共付逾3萬港元,與她心目中預期高近100倍。鄭小姐與店員爭論,之后報警處理,警員到場調解失敗,因此鄭小姐到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后悻然離港。
事件經香港傳媒報道后,引起社會一片嘩然,網民在網絡上熱烈討論。不少人都對“黑鬼油”價錢感到過分,坦言“一萬多元一樽油,是不是抹了就會懂得飛呢?再賣幾支,這間藥房可以上市了!不問價是有點不小心,但兩萬元一支藥油太過分吧”。也有人說,“事件破壞了香港購物天堂的美譽”,提醒消費者“旅行買東西以現金比較好”!
另外,也有網民于討論區上分享兩個月前上載的影片,指售賣天價“黑鬼油”的藥房,早有售賣“天價”藥物的前科,顧客上門追討時更被罵。上載片段的網民聲稱,其友人于今年5月15日,在該藥房購買了一支嬰兒魚油,市場價為198港元,但該藥房竟收980港元,他帶上單據上門追討,但被兩名職員怒罵及以手機拍攝。有香港記者則在尖沙咀買到同款“黑鬼油”,發現每支僅售198港元,而賣天價藥油的藥房職員聲稱,價錢由老板決定。
7月23日,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總干事黃鳳嫻出席一活動后表示,內地女游客投訴的逾萬元天價“黑鬼油”一事,經過消委會協調后,有關商戶同意全數退款,因為同時涉及其他貨品,因此涉及金額共4萬多元。她指出,由于投訴人身處內地,故商戶同意不需退貨,將會通過信用卡賬戶退還款項,消委會正積極聯絡投訴人作退款安排。
不過,港九藥房總商會理事長劉愛國表示,商會已決定撤銷涉事商戶的“正版正貨承諾”標志及其會員資格,亦會約見涉事藥房負責人。
劉愛國透露,印象中是該會首次因有會員涉嫌以誤導手法售貨而取消其會籍。他說:“以前有會員賣假貨被取消會籍,此次事件的藥房并無犯法,但行為影響全行聲譽,至于日后可不可以再入會,要視乎它有沒有采取補救措施。”
劉表示,行業中難免會有“害群之馬”,影響整個行業的聲譽,希望消費者購物時要小心,發現問題亦可以直接向商會投訴。
對于本地藥房疑亂標價“宰”內地游客,香港旅游發展局主席林建岳指出,此次屬個別事件,旅發局會跟進調查后,并盡快公布詳情,而事件已嚴重影響香港的聲譽及整體形象,稍候將聯絡消委會商討如何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劉又指,繼上月旅客人數較去年同期下跌后,7月首兩星期的情況亦不樂觀,酒店房價及入住率相應下跌,旅發局將舉辦不同活動吸引旅客。
香港海關發言人表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13E條訂明,商戶如對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亦屬違法。商戶有基本責任以明確、不難理解及適時的方式向消費者提供產品準確、真實和相關的資料,讓消費者作出有根據的交易決定。如商戶未能向消費者提供產品充分的重要資料,足以讓消費者作出有根據的交易決定,可能會觸犯誤導性遺漏罪行,而價格是其中一項可以影響消費者購買決定的最重要數據。
根據數字,消委員接獲有關內地訪港旅客就購買醫療用品及健康食品的投訴,由2012年的160宗,增至前年及去年的386宗及307宗。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若店鋪已標明貨品售價,但故意令消費者混淆,例如貨物賣50元一兩,但“兩”字故意寫得很細,令人誤為一斤,則有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若標價與收費不一,亦同樣犯法。
不過,她坦言:“因為消費者有責任問價,不問價就買可以令人理解為:不理會多少錢我都會買!”消費者事后向商戶申索,成功機會不大,她提醒消費者購物前必須問清楚價錢才付款。
香港大律師陸偉雄也指出,現時香港并無法例規管藥物零售價,或硬性規定要在貨物貼上價目標簽。換言之,店鋪即使賣貴30倍價錢亦無犯法。即使藥物有設建議售價,店方擅自賣貴亦不違法。他表示,這種營銷手法有問題,但本地人知道藥物售價或會去討價還價,多數不會上當。
黃鳳嫻指出,由于香港并無價格管制,但消委會設點名制度,如發現有商戶以不良手法經營,會考慮公開點名譴責。她希望事件令業界反省,避免作出損害香港“購物天堂”聲譽的行為。她強調,消委會設有點名機制,各行各業的商戶如屢次以不良營商手法經營,不排除啟動點名機制譴責。
黃鳳嫻續稱,若在銷售過程中涉及詐騙及誤導,消費者亦可以報警處理,呼吁商戶明碼實價標示貨品數量及價錢。而消費者除貨比三家外,亦應光顧有商譽的店鋪,若用信用卡消費后發現被騙,可向信用卡公司申請取消交易,但申請會否獲批,最終由信用卡公司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