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才賠償,小米手機憑什么如此要求
侯坤
“剛充電時就有點燙,但沒在意,沒想到竟然冒煙起火了!”12 月21日,王女士今年3月購買的紅米手機在充電時突然自燃,被燒成廢鐵,連SIM卡都被燒焦,所幸她發現及時未造成其他損失。事發后,工作人員取走手機稱將檢測自燃原因,再無音訊。媒體介入后,小米官方承諾向王女士退款并賠償600元,但前提是她要簽訂一份禁止公開發表相關言論的保密協議。律師表示,該協議中的保密條款無效(12月27日《北京晨報》)。
手機竟自燃,保密才賠償,小米憑什么如此霸道?一紙保密協議,看似你情我愿,實則帶有脅迫意味,廠商已經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多項權利。
其一,消費者對商品具有評價權。在商品買賣過程中,消費者對商品作出何等評價是其自由,不可被隨意剝奪。而小米官方在手機自燃后要求消費者“禁聲”,所謂保密協議不僅剝奪了消費者對所購商品的評價自由,而且違背商品經濟基本倫理。
其二,消費者依法享有求償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0條規定:“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小米手機自燃,造成了消費者的財產損失,消費者有權依法要求賠償。對此,小米手機本應依法無條件賠償消費者損失,但小米官方卻以賠償為籌碼,要求消費者簽訂保密協議,已經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求償權。
其三,消費者安全權應當得到維護。安全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要求經營者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手機等日常用品缺乏安全保障發生自燃或爆炸,屬于典型的嚴重侵害消費者安全權的表現。事件中,手機自燃造成了消費者的財產安全受損,侵犯了消費者的安全權,小米理應為此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