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6日訊 新聞背景:2015年12月28日,甘肅金昌市永昌縣,一名12歲的初中女生因偷竊超市巧克力等商品,被店員發現,打電話叫家長前來處理。其母親到場后,又對女孩進行了責打,女孩隨后跳樓自殺。當月29日,其家屬約10余人到超市討要說法,又衍生上千群眾聚集事件,部分不明真相人員起哄并沖擊超市,甚至毆打警察、砸警車(2015年12月30日《蘭州晨報》)。
@武志紅:永昌女孩自殺一事,第一責任人是父母,將女兒養得如此脆弱;第二責任人還是父母,母親的責罵是導致孩子自殺的直接原因。責罰超市老板,即是替罪羊心理。女孩太慘不能怪,其父母太傷不能怪,政府又無明顯過錯,所以責罰超市老板,即是將他當作替罪羔羊來對待。他并無明顯過錯,即便有,也遠不如女孩母親。有些事,你誰都怪不了,非要找人怪,這也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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