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上周(9日),南安市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原告南安市六藝樹人幼兒園,狀告南安市教育局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飯后不久
4歲男童死亡
這起案件,源于一起幼兒死亡事故——去年12月29日中午12點多,4歲男童鑫鑫(化名),在這家幼兒園里吃完面條、水煮蛋后午休,突然嘴唇、臉色發黑,送到南安市醫院搶救不幸身亡。
南安市醫院稱,鑫鑫系窒息死亡。司法鑒定結論,是“符合因呼吸道異物(食物)吸入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
幼兒園的老師說,事發后,園長陳靈欽一直以為,這是一起意外死亡事件,并找家屬就理賠事宜進行協商,但未果。
今年3月18日,南安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園長陳靈欽刑事立案,進行網上通緝。隨后,事態進一步發展,今年6月15日,南安市教育局以“安全責任事故”為依據,對該園作出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幼兒園方面不服,提起訴訟。
幼兒園長被“刑事立案”
事情的變化,緣于3月18日的刑事立案。當天,南安市公安局對這起“幼兒死亡事件”刑事立案偵查,并對陳靈欽在網上進行通緝。案件編號:3505837300002011010067;案件類別:重大責任事故案。簡要案情介紹為:2010年12月29日,南安市柳城六藝樹人幼兒園發生一起重大責任事故案,致一名幼兒死亡。經偵查,該幼兒園園長陳靈欽在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已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記者從南安市公安局獲悉,今年3月10日,南安柳城派出所給陳靈欽發出《傳喚通知書》,傳喚她到場接受訊問,陳靈欽未接受訊問。3月18日,南安警方進行刑事立案偵查,并對陳靈欽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進行網上通緝。
南安市公安局作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依據,是南安市安監部門作出的事件性質認定。
安監部門認定為“安全責任事故”
對于這一事件,南安市安監部門作出的認定,是“安全責任事故”。南安市安監局局長黃種良對記者說,該起事件發生后,當事雙方都在網上發了一些影響不好的帖子,如此下去,事態將往更不好的方向發展。南安市方面召集多個職能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和善后處理組。
經事故調查組的調查,作為職能部門之一的安監部門根據當時調查筆錄等情況,依法作出“安全責任事故”的事件性質認定。他說,事故調查組調查發現,鑫鑫在嘔吐時,事發幼兒園未及時通知家長,也未采取重點觀察;事后,鑫鑫午休再次嘔吐時,幼兒園采取的救護措施,是掐人中和拍背部,措施處置不當,又耽擱了寶貴的搶救時間;更為關鍵的是,事發時學校保育員不在學校等情況,“學校安全管理混亂,又造成一人死亡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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