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平方架空層產權之爭”追蹤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泉州市區時代華庭小區,近千平方米的架空層被開發商變更為停車場,獲規劃部門審批后,還取得產權,引起小區部分業主的不滿(詳見本網8月16日及17日報道)。
昨日,這場曠日持久的對峙有了新進展——20多戶業主向豐澤法院提交起訴狀,認為泉州市規劃局對該小區架空層規劃變更審批違法,要求法院撤銷這一審批。
20余業主告規劃局
業主說,為爭得產權,他們曾先后向規劃、紀檢等多部門反映,但問題一直未解決。
“產權之所以落入開發商之手,最大的原因在于規劃審批?!毙^業委會成員討論后,最終一致認為,與規劃部門的官司不可避免。
昨日上午,小區20多名業主,分別作為原告,向豐澤法院提交了起訴狀,被告則是泉州市城鄉規劃局。起訴狀請求法院,撤銷泉州市城鄉規劃局于2009年9月28日對時代華庭小區架空層規劃變更的審批。業主訴稱,時代華庭小區于2004年交房后,大部分業主的房屋所有權證已經辦理完畢。交房4年后,開發商福建五洲集團有限公司卻向部分業主出示新的規劃平面圖,加蓋“泉州市城鄉規劃局審批專用章”,將原架空層改為停車場。
業主認為,小區早已施工完畢并交付使用,不能隨意變更審批。訴狀還列舉了相關法律依據,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七條規定“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的管理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等。
昨日,豐澤法院行政庭相關法官接到訴狀,并檢閱相關規劃圖紙。據稱,需進一步調查再考慮是否立案。
消防稱將介入調查
“架空層應該是四通八達的,通風防潮,用于公眾活動……”除了產權之爭,部分業主還擔心,架空層變更為停車場后會給消防安全帶來隱患。
此前,規劃部門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時代華庭起初的規劃中并未設計架空層項目,是出于消防安全考慮才增設架空層的。而一位曾做過時代華庭項目的律師證實,當時,小區設置架空層,主要是用作消防過渡層,方便消防疏散。
記者走訪時代華庭小區發現,被改作停車場的架空層,只設置一個出入口,確實如業主所說,已經成了半封閉式的“密室”。
昨日,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接到反映后表示,近期將派人到現場勘查,并盡快調檔查詢該工程的消防驗收情況。(本網記者 韓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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