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9月16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在16日舉行的2023年泉州市文旅經濟發展大會上,泉州發布并解讀《泉州市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激勵措施》(以下簡稱《激勵措施》),充分釋放政策紅利,著力打造全國最具煙火氣旅游城市、世界海絲多元文化旅游目的地。
解讀《激勵措施》(泉州市委宣傳部供圖)
近年來,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相繼出臺了《泉州市“文旅+”專項行動方案》《泉州市扶持影視產業發展若干措施》10條、《泉州市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措施》22條,頒布了全國首部聚焦文化旅游發展促進的地方性法規《泉州市文化旅游發展促進條例》。此次發布的《激勵措施》主要從5大方面提出26條具體措施,一些優惠幅度居全省甚至全國前列,一些措施針對性強、為泉州特有。
——支持文旅企業提質增效
聚焦頭部企業、重點企業來泉投資以及高品質酒店、民宿補短板等方面。
一是對“全國文化企業30強”“中國旅游集團20強”“省制造業民營企業50強”在泉新設文旅企業,租賃、購置商業地產的,分別給予最高100%年租金、首年地方貢獻100%的補助。
二是對旅行社、酒店、景區等旅游企業進行年度綜合評價,給予排名靠前企業獎勵并納入宣傳推介重點。對租用國有閑置資產開辦文旅項目固投超500萬元的,前3年給予一定的租金減免,最高50萬元/年。
三是對3A級及以上景區、國內外知名酒店、四星級及以上飯店改造提升固投超100萬元的,給予投資額5%、最高100萬元獎勵。
四是對新評定為五星、四星級旅游飯店,國家、省、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泉州海絲文化主題街區,國家甲、乙、丙級旅游民宿以及成功創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給予10—100萬元不等的獎勵。
——激發文旅消費活力
聚焦大型商演、劇目創作,非遺、戲曲資源保護傳承和演藝傳播等方面。
一是對在泉文藝演藝公司年營業收入總額首次突破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
二是對在非專業演出場館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單場售票3000人以上的,最高按售票收入的1.9%給予獎勵;單場售票1萬人以上的,最高按售票收入的2.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0萬元。
三是對編創、運營、引進著名劇目節目,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四是對經營小劇場、沉浸式演出等演藝業態,符合一定條件的給予獎勵。
五是鼓勵國有文博場館、文藝院團等場所開展文藝演出、文創產品開發,所得收益50%用于增加人員績效獎勵。
——支持泉州古城業態提升
聚焦非遺展演、旅游住宿、數字文旅、特色餐飲和購物、當代藝術等業態落戶古城,及講解服務提升等方面。
一是對國家、省級非遺傳承人新開設非遺傳習所、展示體驗場所,分別給予25萬元、10萬元獎勵;各縣(市、區)在泉州古城內設立縣域非遺主題展示體驗館,每家補助50萬元。
二是泉州特色餐飲美食、青年創客入駐泉州古城,給予1年免租金,第2、3年每年租金減半。
三是組建泉州古城旅游度假區、世界遺產專職宣講隊伍,按考核等級分別給予個人每年1—4萬元獎勵。
——打造文旅IP擴大宣傳
聚焦“宋元中國·海絲泉州”、泉州古城等系列文旅IP品牌培育。
一是對綜合評價為文旅IP的給予每個項目5—50萬元補助并重點推介。
二是鼓勵利用新媒體多渠道宣傳城市品牌,孵化“大V”,從內容、點擊量等多維度給予評價和獎勵。
三是以泉州市為主取景地的微短劇、綜藝節目在央視、省級衛視及知名網絡平臺播出的,分別按每50分鐘給予15萬元、10萬元補助,最高100萬元。
——賦能文旅企業
聚焦文旅企業金融支持、人才引進等方面。
一是對列入市級上市掛牌后備企業名單并完成股改,在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掛牌,經福建證監局上市輔導備案,上市申報材料獲批,成功上市的,分別給予30—200萬元不等的獎勵。
二是對引進高層管理人員、名廚、名導游等,按年薪分別給予引進人才每年3—20萬元不等的獎勵。
三是鼓勵小微文旅企業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給予一定的社保補貼;對持有導游證的畢業生,符合條件的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