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陳麗娟
實習生 張清清
泉州市耕地統一年產值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表
本報訊 泉州市征地補償標準已有新調整。其中,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最高為80000元/畝,最低為30000元/畝。
根據日前下發實施的《泉州市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泉州市征地補償實行耕地統一年產值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兩種標準,這兩種標準的調整具體如下:耕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最高為1500元/畝,最低為1100元/畝;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最高為80000元/畝,最低為30000元/畝。
按照規定,實行耕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區域,征收土地按所在區域的耕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其中,耕地為25倍、果園和其他經濟林地為9.5~15倍、非經濟林地為6倍、養殖生產的水面和灘涂為8~11倍、鹽田為7~9倍、未利用地為1.5倍。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的具體標準,將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制定。
另外,通知要求,各縣(市、區)政府應在本通知確定的最高和最低標準之間,根據地類、產值、耕地質量、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劃分具體區片范圍,確定各區片的耕地統一年產值及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并報泉州市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