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26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趙美緣)26日上午,泉州交警部門召開新聞通氣會,公布最新的終生禁駕人員名單,2019年上半年全市共有28人被終生禁駕。
據介紹,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的有22人;因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的有6人。其中,年齡最大的是58歲 ,年齡最小的僅 23歲 。
終生禁駕名單
終生禁駕名單
“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駕駛人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不得駕駛機動車的行政處罰。
泉州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駕駛人一旦被終生禁駕后,信息將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次考取駕駛證,而一旦發現被終生禁駕人員報考,系統則會自動彈出一道“防火墻”,阻止其報考。而被終生禁駕人員如果繼續開車上路行駛,一旦被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以“無證駕駛”進行查處 。
【典型案例】
疲勞打瞌睡 男子肇事逃逸
2019年1月23日4時48分許,程某駕駛粵SR6ZXX號小型普通客車至晉江市鳳池路池店鎮營邊村匯城物流園路段,因疲勞打瞌睡,未發現行人曾某自道路南側往路中行走,致粵SR6ZXX號小型普通客車左前部碰撞曾某,造成曾某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后于當日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程某駕車逃逸。
2019年1月24日10時許,晉江交警大隊民警在泉州東濱路與康莊路附近查獲肇事的粵SR6ZXX號小型普通客車,當天下午,程某到池店交警中隊投案。依相關法律規定,程某負本事故全部責任。
2019年4月24日,晉江市人民法院判處程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程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醉酒駕車上路 男子釀事故
2018年5月8日2時57分許,林某泉飲酒后駕駛閩Dxxxx小型轎車(后載林某龍)從安溪縣官橋高速出口往虎邱鎮方向行駛,途經安溪縣官橋高速出口路段時,碰撞路邊停放的貨車,造成林某龍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鑒定,林某泉的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46.47mg/100ml。安溪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林某泉負本事故主要責任。
安溪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林某泉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林某泉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