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13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林泳坤)11日,泉州市擬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21家企業集中簽訂承諾書,將按要求對網約車經營業務和車輛進行整改。
泉州市交通委、道管處也于當天,現場宣貫最新調整完善的網約車細則,向企業負責人詳細講解了網約車車輛預受理登記的流程。今年年底前,相關部門將督促引導企業,對不合規網約車進行處理。
同一時間僅能接入一個平臺
按照要求,這21家企業將把所有網約車車輛,接入泉州市重點車輛監管平臺。同時,從事網約車服務的車輛,還要安裝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并接入泉州市網約車監管平臺,接受相關部門的實時監管。
這些企業還承諾,即日起,不再購買不符合泉州市網約車準入條件的車輛,來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主動引導不符合準入條件的存量運營車輛,采取以舊換新、重新購置等方法,限時處理到位。
其他承諾內容還包括,按照網約車細則要求,所屬車輛在同一時間內僅接入一家網約車平臺公司,提供網約車運營服務;經營期間,若平臺公司終止經營,企業要與平臺公司,立即采取協商一致的處置措施,維護各方權益。
網約車可先辦理預受理登記
泉州市交通委還進一步明確規范了網約車預受理登記流程。預受理的申請,均由平臺公司統一通過泉州市道路運輸管理系統“企業客戶端”提交申請,相關紙質材料,要同時報送泉州市道管處出租汽車管理科。
對已取得網約車平臺經營許可企業的車輛,車輛所有人應先與平臺公司簽訂接入協議,再向轄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車輛許可申請及相關材料。經審核,符合準入條件后,取得預審信息表,平臺公司或車輛所有人,將預審信息表及車輛許可的相關材料,提交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后,統一提交市公安交警車管部門,車管部門通知相關企業辦理車輛使用性質的登記或變更。平臺公司在車輛性質登記或變更后,提交車輛行駛證、登記證、已購買的保險單據等,轄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車輛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對還未取得網約車平臺經營許可企業的車輛,則必須在簽訂預接入協議后,由平臺公司統一向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預受理申請,并按相關步驟辦理車輛使用性質登記或變更,待車輛接入的網約車平臺獲得正式許可后,再向轄區運輸主管部門提交正式接入協議及相關材料,申領《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家網約車公司獲得經營許可,302部車輛辦理預受理登記,759名駕駛員取得網約車從業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