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陳世國
本報訊 石獅一永春籍商人,在KTV酒后獸性大發,將“公主”拉進衛生間施暴時,因之前做過包皮手術,生殖器創傷尚未痊愈而引發“流血事件”,最終未能得逞。昨日,這位林姓商人,因強奸罪被石獅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7個月。
紅衣男子
把“公主”拉進衛生間 事情發生在去年6月4日凌晨1時許,女服務員木某(未滿18周歲),當時正在
石獅市區靈秀鎮一酒店KTV包廂里上班,她的工作俗稱“公主”,主要負責替客人倒酒。
“起先,包廂里有四名男子在喝酒,后來又有一名穿紅色衣服的男子進來喝酒,紅衣男子進包廂沒多久,就一直找我搭話,甚至要我把裙子扒下來給大家看?!蹦灸郴貞浾f,她不答應,后來紅衣男子就用手卡住她的脖子,往衛生間里拉,她還在衛生間門口摔倒了,但還是被他拉了進去。
木某說,被推到衛生間后,紅衣男子就關了門并將門反鎖,硬將她的絲襪及內褲扒了下來,她只能大聲呼救。
“他外面的朋友也過來敲門叫他開門,但他不開門?!蹦灸撤Q,紅衣男子欲對她施暴時,她奮力反抗,結果紅衣男子卻自己停了下來,隨后開門離去。驚魂未定的木某意外發現,馬桶上流了很多血。
手術傷未愈
施暴時出血 事后,木某向酒店方面說了被客人強奸一事,酒店方隨即報警,警方隨后在酒店附近一茶店將紅衣男子抓獲。
經查,紅衣男子正是今年25歲的永春人林某,他在石獅經商,而衛生間里流的血,并非女服務員的,而是林某自己的,正是因為這一“流血事件”,才使其獸欲未能得逞。原來,林某的生殖器做過包皮手術,在施暴時引發未愈傷口流血。
法院審理認為,林某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林某強行與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可酌情從重處罰。但林某在實施犯罪時,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判處林某有期徒刑2年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