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賬不還,老賴傅某發仍舊瀟灑地開上百萬元的奧迪A8豪車。有一天他將車停在萬達地下停車場,被申請執行人黃先生發現。法院法官前往扣押,傅某發拒絕交出車鑰匙,而拖車又無法進入地下停車場,5名修車師傅一步步將車挪出停車場,前后花了5個小時。
昨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布,該車已以48萬元價格拍賣,目前正在辦理過戶手續。
法院和交警建立聯動機制,成功查扣一輛寶馬車。
據悉,2013年11月8日至2014年3月10日,南安人傅某發向晉江人黃先生出具三份借條,合計向他借款400萬元,利息均按月利率3%計算,雙方并未約定還款期限。付了部分利息后,傅某發就失信了。2014年10月10日,黃先生向泉州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傅某發償還400萬元借款及相關利息。當年12月底,仲裁委作出裁決,基本上支持黃先生的請求。
然而,傅某發仍未還款,黃先生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查,傅某發名下有一輛奧迪A8,法院幾次強制執行,均未找到該車的下落。
去年10月13日,黃先生向法院反映,該車停在泉州萬達商住樓地下停車場。中院執行局法官立刻前往執行,果然看到這輛奧迪車停在傅某發親戚的停車位上。在物業幫忙下,法官與傅某發的親戚阿海聯系。阿海前來與法院溝通,傅某發并未露面。法院表示要依法扣押該車,阿海與傅某發取得聯系,傅某發剛開始表示愿交出鑰匙,后又反悔。法院聯系一家4S店,得知該車要重新配一副鑰匙,得將相關材料寄到德國,需要好長一段時間。
無奈之下,法院聯系開鎖師傅,將該車車門打開,而后又聯系拖車公司將該車拖走。拖車一到現場,發現地下停車場入口太矮,無法進入。法院只好請來5名修車師傅,將該車一步步慢慢往前挪,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將該車推到門口,而后改由拖車拖走,前后花了5個多小時。
據法院調查,幾年前傅某發以138萬元的車身價購得這輛奧迪車。豪車被扣,傅某發仍分文未付。法院依法在網上拍賣他的奧迪車,最后以48萬元的價格成交。目前該車正在辦理過戶手續。
據悉,作為被執行人的傅某發還有其他案件,共涉案8400萬元。
“欠錢不還,還開豪車,進行高消費,對這類老賴,法院將一如既往地保持高壓打擊態勢。”昨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重大舉措
法院與警方建聯動機制 向老賴的車輛亮劍
近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泉州市公安局建立一套聯動機制,劍指老賴的車輛。
據悉,法院和警方聯合印發《關于建立查扣被執行人車輛工作機制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根據這份規定,市兩級法院執行局因執行案件需要,可以委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協助查扣被執行車輛。交警支隊接受委托后,應及時將車牌、發動機號、車架號、車型等信息輸入機動車登記管理系統和車輛智能管控系統,鎖定車輛登記業務,研判并提供被執行人車輛位置及行駛軌跡。市交警支隊接受法院協助查扣被執行人車輛的委托手續后,通知轄區內各部門及交警支隊在辦理定期檢驗、轉移登記、交通執勤等執法過程中,發現法院委托協助查扣車輛時,協助扣押并及時通知法院。法院接到通知后,應立即派人到交警部門交接車輛。交警部門在協助查扣被執行車輛時,遇到暴力抗法等情形,可通知委托法院或者行為發生地法院,法院接到通知后,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參與處置。市中院執行局也應及時協調轄區法院調派警力到場參與處置。
出現暴力、威脅等抗拒執行情形,法院可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對責任人采取訓誡、罰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交警部門因協助扣押車輛產生的拖車費、停車費等費用,由申請人先行墊付,被執行人承擔。
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法院將充分發揮“跨域·連鎖·直通”式訴訟服務平臺在執行中的作用,重點打擊老賴開豪車的行為。(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仲法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