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區旅游民宿管理,提升旅游民宿服務品質,促進旅游民宿業持續健康和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民宿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定,近日,《豐澤區促進旅游民宿規范發展實施意見(試行)》正式印發實施。
一、旅游民宿界定和選址
?。ㄒ唬┮庖娝Q的旅游民宿指位于旅游風景區、景點等周邊,經營者利用城鄉居民自有住宅、集體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不包括住宅小區、商品房和商業綜合體的住宅部分及SOHO),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和農林牧漁生產活動,為旅游者休閑度假、體驗當地風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飲等服務的處所。
?。ǘ└鶕S澤區A級景區、世遺點及蟳埔民俗文化村(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文旅資源分布情況,圍繞豐澤區山線(清源山脈—大坪山—桃花山)、水線(法石真武廟—江口碼頭—蟳埔民俗文化村—后渚港)旅游精品路線,引導鼓勵支持發展特色旅游民宿。開辦區范圍:環清源山的肖厝、群山、群峰、田邊、環山、環清、后茂、清源社區、城東社區、法花美社區;環大坪山(桃花山)的大坪、寶山、后亭社區;及蟳埔、法石社區。
?。ㄈ┙估眠`法建筑開展旅游民宿經營活動。
二、申辦需符合七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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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旅游民宿的主體建筑單幢房屋建筑層數不超過4層,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建筑面積根據經營主體的實際情況,單棟建筑可適度放寬到1000平方米)。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作住宿、餐飲經營使用。經營用房單體建筑內的住宿房間總數不少于5間(套)、不超過14間(套),至少有2種不同客房房型,床位數應當在30床位以內(大床房以兩床位計算),80%以上客房配有獨立衛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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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民宿選址符合本轄區內的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無地質災害和其他影響公共安全的隱患,經營場所房屋產權和使用權明晰、無糾紛。
2.用于經營民宿的建筑物應當具備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基本條件,確保符合有關房屋安全標準。已建旅游民宿建筑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建筑可靠性或安全性鑒定(委托的房屋鑒定機構應從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布的房屋鑒定機構登記備案名錄中選擇),鑒定結論應在Ⅱ級或Bsu級或以上等級(有正規設計、施工、驗收的房屋且沒有改變原有結構的,可直接提供設計、施工、驗收材料,無須委托房屋建筑鑒定)。用于經營民宿的建筑物涉及文物保護的,依照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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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經營旅游民宿的建筑物應當符合旅游民宿消防安全標準,具體消防安全標準參照《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建村〔2017〕50號)執行。旅游民宿使用經營房屋裝修改造竣工驗收涉及消防工程驗收事項,可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第三方鑒定機構對旅游民宿消防安全進行評估,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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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民宿在治安安全管理方面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福建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福建省公安機關辦理特種行業和娛樂服務場所審批備案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
1.必須安裝福建省旅館業(旅游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和二代身份證讀卡器和掃描儀,對住客實行“四實”(實名、實數、實情、實時)登記。
2.需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警示牌、視頻監控設備,且視頻監控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3.建立值班巡視、貴重物品寄存、訪客登記、可疑情況報告和通知通報協查核對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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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照賓館、旅館相關標準,旅游民宿需向衛健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各類用品用具符合衛健部門規定的衛生標準要求,每日進行衛生維護,保持旅游民宿內部良好衛生環境。
2.旅游民宿提供早餐等餐飲服務或食品經營的須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請《小餐飲登記證》(符合小餐飲登記條件的)。
3.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和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應當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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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經營旅游民宿的建筑物應符合環保排污標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垃圾廢物亂排亂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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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民宿經營單位要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上墻公布)和服務禮儀規范,特別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設立安全保衛組織,制定治安和消防等應急預案,配備專兼職治安保衛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2.旅游民宿經營單位要將營業執照及相關證照置于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開服務項目和服務收費標準,明碼標價。應張貼(懸掛)住客須知及緊急避難疏散圖,并設立投訴電話。
3.旅游民宿經營單位要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4.旅游民宿經營者提供的旅游民宿服務信息應當客觀、真實,廣告宣傳必須真實、合法,不得做虛假宣傳,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5.旅游民宿如發生經營主體變更、地址遷移等情形,應依法及時履行報批、報備手續。
三、評級可獲一次性獎勵
區旅游民宿規范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文化和旅游部發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 065-2019)對正式開業滿一年的旅游民宿,從基本要求、環境設施、管理服務等軟硬件方面組織專家進行評價,經上級部門批準評定甲、乙、丙級旅游民宿若干個,對新評甲、乙、丙級旅游民宿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晉級的將給予差額獎勵)。同一旅游民宿不能因經營業主的變更重復申報獎勵補助。
四、12類行為將被查處
旅游民宿經營者有下列行為,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并根據職能部門查處情況,視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停業、取消備案處理:
1.不按規定對住客、訪客進行登記;
2.產品銷售和服務不實行明碼標價,違反價格相關法律的;
3.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危害人體健康食品;
4.經營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5.經營國家明令禁止個人經營物品;
6.房屋安全報告中存在造假行為的,亂搭亂建、亂占亂用土地;
7.發生群眾投訴的,經查證核實應承擔相應責任的;
8.存在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等問題拒不整改或發生相關責任事故;
9.違反生態環境保護、“門前三包”、垃圾分類、節約糧食等規定;
10.存在擅自破壞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增加樓面設計荷載等嚴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違法違規裝修行為;
11.發生經營主體變更、地址遷移等情形,未及時履行報批、報備手續;
12.從事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