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市直機關辦公用茶的使用和管理,近日,市財政局印發《福安市財政局關于明確市直機關辦公用茶開支標準的通知》,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福安市直機關,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工商聯,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福安市經濟開發區、福安市畬族經濟開發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參照本通知執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由其主管部門根據本通知,結合實際情況,規范事業單位辦公用茶管理。
辦公用茶概念
在辦公區域內為接待與工作有關來訪或開展專項工作的人員,以及召開會議時提供茶水所購買的茶葉。
茶葉標準
本著保障工作需要和厲行節約的原則,辦公用茶實行總量控制、統籌使用,原則上以本市普通茶葉為主,經費標準:(一)按上年末在編實有人數(不含借用人員、聘用人員、掛職干部等)每人每年不超過 300 元。(二)除上述外,在本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且參加對象以外單位為主的會議,在辦公用茶總量不足的前提下,會議用茶可按參會人員每人每半天不超過5 元標準限額內據實報銷(應附會議通知及參會人員簽到表)。(中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