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一分為三已成定局,其身負的2.66萬億元的巨額負債如何承接,備受關注。南都昨日社論《破除壟斷,民間資本才能助解鐵路債務》指出,鐵道部巨債甩給國家財政既不合理亦不現實,坊間熱傳的實現資產證券化同樣存在全民為鐵路債務埋單的巨大風險。社論認為,以股權融資的方式換取民間資本投資,有助解決此問題并推進鐵路改革。
2.66萬億元的債務,新成立的鐵路總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潛力,均不足以支撐這樣的重債。鐵路企業以股權融資,吸引國內民資參股,確是一個值得嘗試的解困路徑。這樣既有助于快速融資,促使鐵路企業真正走向市場化,改善經營,也不影響全國鐵路經營秩序的統一和協調,并兼顧鐵路企業履行部分公益職能。
第一步,交通運輸部、新的國家鐵路局應將既有的《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落到實處,要按照實施意見的條款,真正放開民資投資參與建設包括鐵路干線和客運專線等鐵路項目、參與鐵路工程勘察設計等業務采購投標、參與鐵路客貨運輸服務業務、參與鐵路非運輸企業改制重組、參與鐵路產品認證等技術服務活動。應以此實施意見為指導,建立可操作的細則。
第二步,可以以若干條鐵路線的資產分別打包組建股份制公司;也可以考慮以某項、某幾項鐵路經營業務及其資產組建股份制集團公司,公開募集投資合作者。鐵路總公司在新的、多個鐵路股份制(集團)公司中,行使法律賦予的大股東權利,并履行相關義務;監管部門應保障入股民資享受法律保障的權利,并促使其履行義務。
第三步,在開展股份制試點的業務領域內,鼓勵民資成立新的經營實體,與國有控股的鐵路股份制公司開展競爭。
第四步,在鐵路股份制經營取得局部成功、積累了必要經驗后,將鐵路總公司改造為國有控股的股份制集團公司。至此,通過股權融資,新的鐵路總公司將可以籌集到至少足以償還相當部分經營性債務的資金,并通過股份制改造提高經營水平,為還清債務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