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投資中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的研發、養殖、種植以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產(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的優良基因)。
1.禁止投資中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的研發、養殖、種植以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產(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的優良基因)。
2.禁止投資農作物、種畜禽、水產苗種轉基因品種選育及其轉基因種子(苗)生產。
3.農作物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須由中方控股。
4.未經批準,禁止采集農作物種質資源。
8.禁止投資稀土勘查、開采及選礦;未經允許,禁止進入稀土礦區或取得礦山地質資料、礦石樣品及生產工藝技術。
9.禁止投資鎢、鉬、錫、銻、螢石的勘查、開采。
10.禁止投資放射性礦產的勘查、開采、選礦。
14.汽車整車、專用汽車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以下(含兩家)生產同類(乘用車類、商用車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如與中方合資伙伴聯合兼并國內其他汽車生產企業可不受兩家的限制。
26.禁止投資煙葉、卷煙、復烤煙葉及其他煙草制品的生產、批發、零售、進出口。
27.對中央儲備糧(油)實行專營制度。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具體負責中央儲備糧(油)的收購、儲存、經營和管理。
28.對免稅商品銷售業務實行特許經營和集中統一管理。
29.對彩票發行、銷售實行特許經營,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銷售境外彩票。
32.水上運輸公司(上海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國際船舶運輸企業除外)須由中方控股,且不得經營或以租用中國籍船舶或者艙位等方式變相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及其輔助業務(包括國內船舶管理、國內船舶代理、國內水路旅客運輸代理和國內水路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等)。
33.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使用外國籍船舶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但經中國政府批準,在國內沒有能夠滿足所申請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并且船舶??康母劭诨蛘咚驗閷ν忾_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況下,水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在中國政府規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內,臨時使用外國籍船舶經營中國港口之間的海上運輸和拖航。
34.國際、國內船舶代理企業外資股比不超過51%。
35.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須由中方控股,單一外國投資者(包括其關聯企業)投資比例不超過25%。企業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只有中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才能經營國內航空服務(國內載運權),并作為中國指定承運人提供定期和不定期國際航空服務。
36.通用航空企業限于合資,除專門從事農、林、漁作業的通用航空企業以外,其他通用航空企業須由中方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外籍航空器或者外籍人員使用中國航空器在中國境內進行通用航空飛行活動須取得批準。
41.電信公司限于從事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務,其中:增值電信業務(電子商務除外)外資比例不超過50%,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須為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基礎電信業務的公司,且公司國有股權或股份不少于51%(上海自貿試驗區原有區域〔28.8平方公里〕按既有政策執行)。
42.禁止投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出版服務、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網絡文化經營(音樂除外)、互聯網公眾發布信息服務(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
43.禁止從事互聯網地圖編制和出版活動(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
44.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外國投資者進行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應報經中國政府進行安全評估。
45.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為金融機構或特定類型機構。具體要求:
?。?)外商獨資銀行股東、中外合資銀行外方股東應為金融機構,且外方唯一或者控股/主要股東應為商業銀行;
?。?)投資中資商業銀行、信托公司的應為金融機構;
?。?)投資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村鎮銀行的應為境外銀行;
?。?)投資金融租賃公司的應為金融機構或融資租賃公司;
?。?)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應為金融機構;
?。?)投資貨幣經紀公司的應為貨幣經紀公司;
?。?)投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應為金融機構,且不得參與發起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法律法規未明確的應為金融機構。
46.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須符合一定數額的總資產要求,具體要求如下:
?。?)取得銀行控股權益的外國投資者,以及投資中資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其他銀行的外國投資者,提出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應不少于100億美元;
?。?)投資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托公司的外國投資者,提出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應不少于10億美元;
?。?)擬設分行的外國銀行,提出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應不少于200億美元;
?。?)在中國境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融資租賃公司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應不低于1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法律法規未明確不適用的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境外投資者,提出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應不少于10億美元。
47.境外投資者投資貨幣經紀公司須從事貨幣經紀業務20年以上,并具有從事貨幣經紀業務所必需的全球機構網絡和資訊通信網絡等特定條件。
48.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向單個中資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向單個中資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5%。
49.除符合股東機構類型要求和資質要求外,外資銀行還受限于以下條件:
?。?)外國銀行分行不可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允許經營的“代理收付款項”、“從事銀行卡業務”,除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外,外國銀行分行不得經營對中國境內公民的人民幣業務;
?。?)外國銀行分行應當由總行無償撥付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營運資金的30%應以指定的生息資產形式存在,以定期存款形式存在的生息資產應當存放在中國境內3家或3家以下的中資銀行;
?。?)外國銀行分行營運資金加準備金等項之和中的人民幣份額與其人民幣風險資產的比例不可低于8%。
50.期貨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
51.證券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
52.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過20%;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過25%。
53.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
54.不得成為證券交易所的普通會員和期貨交易所的會員。
55.除中國政府另有規定的情況外,不得申請開立A股證券賬戶以及期貨賬戶。
56.壽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低于75%。
57.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全部外資股東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冊資本不足25%的,全部外資股東應為境外金融機構(通過證券交易所購買保險公司股票的除外),提出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于20億美元。
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
?。?)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
?。?)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于50億美元。
58.外國律師事務所只能以代表機構的方式進入中國,在華設立代表機構、派駐代表,須經中國司法行政部門許可。
59.禁止從事中國法律事務,不得成為國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60.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不得聘用中國執業律師,聘用的輔助人員不得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63.禁止投資大地測量、海洋測繪、測繪航空攝影、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形圖、世界政區地圖、全國政區地圖、省級及以下政區地圖、全國性教學地圖、地方性教學地圖和真三維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區域性的地質填圖、礦產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遙感地質等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