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住建局原局長胡建輝玩忽職守,違規簽發規劃許可,非法收受他人財物6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日前,明溪縣法院一審以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判處胡建輝有期徒刑3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胡建輝在擔任縣住建局副局長期間,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審查簽發相關許可,致使馮某下白蓮商住樓得以違反規劃建設,導致附近居民長時間多人多次到省、市、縣多部門信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此外,其在擔任縣住局局長期間,還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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