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區左岸名都小區業主最近很煩惱——開發商將地下人防工程車位以長期的形式出租給業主,業主認為這是變相出售。業主們認為人防車位應屬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租或出售。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左岸名都業主的煩惱
業主們告訴記者,左岸名都一期去年6月交房投入使用,此后業主一直將車停在地下人防車位上。不過到今年4月,小區物業將地下人防工程車位上的車輛清理出去,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被禁止停放。
當時小區保安和業主還發生了沖突。
業主們只好將車停在地面上。記者看到,不少車停在消防通道和草地上,草地遭到了破壞,露出了黃泥土,小區地面的消防通道也被堵塞。
小區業主們說,開發商清理地下人防車庫的車輛,就是為了出售地下人防車庫。今年7月3日,小區里就打出廣告,不少業主收到開發商發來的短信,通知左岸名都一期人防車位7月4日車位開盤。
開發商的行為引起了不少業主的抗議,并有多人前往銷售中心討說法。多數業主認為,人防車位應該是業主共同擁有的,開發商無權擅自出租和出售。
誰的車位
記者就此事前往三元區左岸名都售樓部了解情況,銷售人員以沒有公司授權為由,拒絕接受采訪。
記者在售樓部看到,左岸名都一期人防工程車位一共有200多個,車位的價格在15萬左右,人防工程車位公示圖上有近40個車位被貼上“已售”的標記。
一位購買了人防車位的業主說,人防工程車位無法辦理產權證,開發商是通過長期出租19年的形式變相銷售,19年租期屆滿后自動延期。不過,價格跟有產權的車位相比,便宜兩三萬。
開發商到底能不能出租或出售人防車位呢?
記者采訪了三明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據市人防辦副主任羅興木介紹,關于人防車庫所有權,主要的依據是2014年10月14日福建省出臺的《關于推進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八條措施的通知》。通知規定,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人防專用設施,所有權登記為全體業主,“地下空間建筑物或人防工程權屬單位依法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但是,在此文件之前的人防工程車庫還是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而三明左岸名都去年6月交付使用,應遵行老辦法。
“八條措施”后人防工程車位屬業主
福建省人防辦《關于推進地下空間利用八條措施的通知中防空地下室權屬問題的指導意見》也提出,各級人防部門應協調當地房產部門進行防空地下室權屬確定工作,要求其停止對開發商辦理防空地下室車位產權的做法。
同時明確,上述文件施行之日起,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項目,停止辦理防空地下室車位產權初始登記等相關手續。
羅興木說:“文件出臺以前的,還是按照原先的辦法進行處理,人防地下室由投資者受益。文件出臺以后,所有的人防地下室車位,按照文件規定產權是歸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處理。”人防地下室車位長期租賃有風險
目前,我市人防工程車位都是以出租的形式變相出售給業主。不過,為取得稀缺資源車位,這個形式也得到了小區業主的默認。
左岸名都是第一個因此發生糾紛的小區。
律師吳為幫提醒,因為業主無法獲得車位的產權,購買和租用人防車位有一定的風險。根據國家規定,戰時會被政府無償征用。此外,按規定,車位的最長租期不能超過20年。
律師王永仁表示,雖然三明左岸名都開發商在出租時,承諾19年租期屆滿后自動延期,但權屬問題極有可能發生糾紛,很難得到法律保護。開發商承諾在出租期限屆滿后自動延續使用沒有法律效力。租賃期限到期后可能存在不能繼續使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