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三明市區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規定的通知》
根據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明市區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規定的通知》(明政文〔2008〕61號)、《關于三明市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意見》(明政文〔2012〕37號)、《關于印發三明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明政文〔2013〕128號)、《關于調整市區保障性住房準入標準的批復》(明政函〔2016〕145號)和三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實施意見》(明建房〔2014〕73號)等文件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2017年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請條件、材料
本批次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具有三明市區戶籍且符合原廉租住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請條件及應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具有市區城鎮(含鄉鎮)居民常住戶口,且至申請之日已滿3周年;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區當年城鎮低保標準3倍(即19872元/年·人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財產4萬元以下;
5.未享受過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政策性優惠購房或其他待遇,且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三明市區沒有房產交易行為的,沒有機動車輛(不含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店面的;
6.其他條件。
(二)申請材料
申請人向其戶籍地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三明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書面誠信承諾及書面授權書,聲明同意審核機關及相關部門、單位調查核實其家庭成員的住房和收入、財產等情況,書面授權書背面應復印所有家庭成員身份證正反面,未成年子女復印戶口簿;
3.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應含戶口本首頁,要求能體現落戶三明市區(含鄉鎮)滿年限的時間,不能體現的則應到原始落戶市區的派出所開具原始落戶證明;
4.達到法定婚齡但未婚的提供書面未婚聲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一審的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離異后未成年子女跟本人的,提供的材料同上,其中應明確孩子歸本人撫養;喪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證明;
5.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有單位的由單位出具,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居委員會通過入戶調查或鄰里訪問并公示后出具);
6.有房戶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1993年后由異地(含三明所轄縣、市)遷入三明市區者,需原地(遷出地)房改部門開具其“未享受過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政策性優惠購房或其他待遇”的證明原件,家庭成員中的市區農村居民還應提供無自建房及無住宅基地證明;
7.低保對象、殘疾人家庭、計劃生育失獨家庭、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老病殘人員,應提供由民政局、殘聯、計劃生育等部門出具的證明;
8.其他必要材料。
二、申請時間和對象
(一)受理時間
2017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申請人向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領取申請表格,如實填報、提交有關材料;提交材料截止2017年10月27日。
(二)受理對象
受理對象為新申請對象,指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且需要申請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個人。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贍養或撫養關系,且戶籍在同一戶口本上。夫妻戶口不在一起的,可以憑結婚證申請;未成年子女戶口與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離異家庭未成年子女須經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調解歸申請人直接撫養;全日制在校就讀成年子女可視為具有直接撫養關系的家庭成員。
(三)受理機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是住房保障申請的受理機關。社區居委會根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委托,協助履行申請受理職責。
三、保障期間
新申請對象經本次審核合格取得保障資格,其保障期間自2017年10月起。申請人家庭收入、資產、人口、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申請人應當及時向受理機關申報。保障資格實行動態管理,一般3年組織一次復核,復核合格的延續保障資格。
四、保障方式
取得保障資格的家庭按以下方式予以保障:
?。ㄒ唬嵨锱渥猓褐干暾埲司幼≌峁┑墓沧赓U住房,并按規定繳納住房租金。公共租賃住房實行輪候、搖號相結合的配租制度,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房源數量、輪候配租戶數等制定配租方案并統一組織選房。
?。ǘ?租賃補貼:指政府向符合原廉租住房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其承租住房的能力,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其中,符合原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申請實物配租的,在分得住房并交付入住之前享受貨幣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