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縣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盜竊案
被告人熊某軍、張某路盜竊電纜線并被判刑!
事情還得從那月黑風高的夜晚說起
2016年8月中旬的一天夜里,張某路和熊某軍騎車去沙縣的路上經過一個廢舊的工地,他們看到工地的雜草從里鋪著一條長長的電纜線,頓時心起歹意。
二人見工地漆黑一片猜測應該沒人看守,于是便把摩托車往墻角一放轉身翻墻進入工地。
沿著電纜線找到了相應的電箱,張某路和熊某軍二人關掉電閘開關剪下了這段電纜線。
隨后,二人在現場直接將電纜線的皮剝去并分成段、捆成捆分別放在自己的摩托車上運回南平。
電箱內部情況以及工具痕跡
被剪斷的電纜線 空地上的電纜線皮
張某路和熊某軍連夜騎車載著電纜線回到南平,將百余斤的電纜線以每斤14元的價格賤賣給廢品收購店的陳某,二人共獲利一千六七百元。
2016年9月10日20點43分沙縣瑯口往沙縣方向卡口的抓拍照片
同年9月,張某路、熊某軍和他們的朋友伍某利在去沙縣南陽鄉抓石蛙的時機中,又實施了第二次電纜線盜竊。
第二次一共偷得八百斤左右的電纜,以8元一斤的價格又賣給廢品收購站的陳某,本次獲利六千余元,三人平分。
經沙縣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熊某軍、張某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1305元,數額較大,被告人熊某軍、張某路的行為均已觸犯了刑律,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陳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財物而予以收購,收購的財物價值人民幣41305元。被告人陳某的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根據被告人熊某軍、張某路、陳某各自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熊某軍犯盜竊罪,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處張某路犯盜竊罪,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處陳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律知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被告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